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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度嘉義市身心障礙者創業貸款利息補助

財經金融 嘉義市

【主辦單位】

嘉義市政府社會處

【內容簡介】

・嘉義市政府為協助設籍嘉義市的身心障礙者創業,特別提供創業貸款利息補貼。符合資格的申請人,只要年滿 20 歲至 60 歲、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且具備工作及創業能力,其經營的行業稅籍須設於嘉義市並依法辦理營業登記,並經金融機構核貸創業貸款,即可向嘉義市政府社會處提出申請。本補助每名最高可獲得 500,000 元的貸款利息補貼,補貼年限最長 7 年,其中一半的利息將由嘉義市身心障礙者就業基金貼補,以減輕創業者的負擔。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設籍嘉義市並居住一年以上;年滿 20 歲至 60 歲;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具工作能力、創業意願與能力;申請創業貸款利息補貼所經營行業,其稅籍應設於嘉義市,並依法辦理營業登記或取得營業許可者;經金融機構核貸創業貸款者
・不可申請:未曾接受中央或地方政府機關創業性貸款補助或身心障礙者自力更生創業補助者
・創業貸款利息補貼:每名最高 500,000 元(限同一銀行同一貸款),補貼年限最長 7 年
・貸款利息由申請人負擔二分之一,其餘二分之一由嘉義市身心障礙者就業基金貼補
・計息標準以 6 % 為上限(若實際貸款年利率低於 6 %,則以實際利率計算)
・利息補貼不包含遲延利息、違約金及其利息
・申請方式:向嘉義市政府社會處提出申請
・重要時間點:經核准補貼者,應於每年 6 月 15 日及 12 月 10 日前檢具相關文件向本府辦理利息補貼
・注意事項:創業貸款之申請,每人以一次為限;貸款名額依年度預算編列之金額為限;曾接受公私立職業訓練機構技藝訓練領有結業證書或參加技能檢定合格者優先核貸;貸款人所經營之行業,本府得不定時派員訪視,若有戶籍遷出本市、創業地點遷出本市、未親自經營、歇業、轉讓、暫停營業超過一個月、檢具偽造或變造文件、經營缺失未改善、貸款運用與創業計畫不符(未經核准變更)、營業行為違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規避訪查、違反本要點或相關法令等情形,除輔導改善外,必要時得撤銷原核准補助,停止發給利息補貼,並追回補助款;貸款人所經營之行業,如有變更行業、地點等與原創業計畫不符時,應函報本府備查

【金額/折扣】

500,000元

【應備文件】

創業計畫書一式二份、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一式二份、身心障礙者手冊影本一式二份、戶口名簿影本一式二份、創業行號營利事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一式二份、合法金融機構貸款證明正本、嘉義市身心障礙者創業貸款切結書

【注意事項】

申請期間和活動期間未提供明確的起訖日期,僅說明文件備齊後開始補助,且補貼年限最長 7 年。應備文件 6.3 條列為核准後辦理利息補貼所需文件,非首次申請文件。

資料來源:https://icmp-ws.chiayi.gov.tw/Download.ashx?u=LzAwMS9VcGxvYWQvNDA4L3JlbGZpbGUvMC85NDE5Lzk4OTgzNGIxLTYwODctNGE4NC1hMzlkLTIxNDM3ODM0NTgwMS5wZGY%3d&n=MTExMDcyMeWYiee%2bqeW4gui6q%2bW%2fg%2bmanOekmeiAheWJtealreiyuOasvuWIqeaBr%2bijnOWKqeimgem7ni5wZGY%3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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