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政府
・嘉義市政府推出「115 年度補助辦理照顧服務員專班訓練計畫」,旨在鼓勵失業、待業或在職勞工參與照顧服務員職業訓練,以充實本地照顧服務人力並促進就業。本計畫由勞動部就業安定基金補助,針對年滿 16 歲以上,具中華民國國籍、新住民或特定居留身份的民眾開放申請。符合資格的學員在完成訓練並通過成績考核後,可依其身份獲得全額或部分訓練費用補助,補助金額依班別不同,實體職前班最高 12,000 元,實體在職班最高 13,000 元,線上實習專班則為 7,000 或 8,000 元。即使成績不及格或僅參與部分課程,仍有機會獲得比例補助。申請者需向經市府核定的訓練單位報名,並配合各班次的招生與甄試時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年滿 16 歲(含)以上;於開訓日符合以下任一身份:失業者、初次就業待業者、具就業保險被保險人身份之在職勞工、具勞工保險被保險人身份之在職勞工、具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被保險人身份之在職勞工、具農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身份之在職勞工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具中華民國國籍;新住民(指與在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或其配偶離婚或其配偶死亡,而依法規規定得在臺灣地區繼續居留工作者);符合入出國及移民法第 16 條第 3 項、第 4 項規定取得居留身分之泰國、緬甸地區單一中華民國國籍之無戶籍國民;或泰國、緬甸、印度或尼泊爾地區無國籍人民,並依就業服務法第 51 條第 1 項第 1 款規定取得工作許可;跨國(境)人口販運被害人,並取得工作許可
・不可申請:自營作業者、公司或行(商)號負責人(含有限公司及股份有限公司之董事)不得以失業者身分參訓;報名班次之開訓日,於前次完訓或結訓班次之訓後 180 日內;曾參加職前訓練課程而被退訓,其退訓日於報名班次之開訓日前 1 年內;重複參加相同班名之職前訓練課程,且其離、退訓日(不含適應期內離訓)、完訓日或結訓日於報名班次之開訓日前 3 年內;報名班次之開訓日前 2 年內,已有 2 次以上離訓、退訓、完訓或結訓之職前訓練參訓紀錄(不含適應期內離訓);已參加職前或在職訓練計畫之學員,訓練期間不得以失業者身分報名參加本計畫訓練課程(但參加在職訓練課程期間,發生非自願離職情事,以就業保險非自願離職身分參加本計畫之訓練課程者,不在此限);已領有照顧服務員訓練結業證明書或照顧服務員職類技術士證者;已參加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及各分署自辦、委託或補助辦理之其他職前訓練或在職訓練課程,不得同時參加本計畫訓練課程(但參加勞動力發展署在職訓練課程期間,發生非自願離職情事,以就業保險非自願離職身分參加本計畫之訓練課程者,不在此限);為自己或他人以偽造文書或不實資料參加訓練或申領補助;參訓期間實際到課情形與簽名內容不符、代他人或請他人代為簽名;提供個人身分資料供他人參訓或代他人參訓;其他未符本計畫規定情事,並經政府機關認定情節重大
・照顧服務員職前班(實體平日)訓練費用補助:經成績考核及格並取得結業證明書,且符合全額補助資格者,依核定單價 12,000 元全額補助;未具全額補助資格者,補助 80 %;成績不及格者,補助 2 分之 1
・照顧服務員在職班(實體假日)訓練費用補助:經成績考核及格並取得結業證明書,且符合全額補助資格者,依核定單價 13,000 元全額補助;未具全額補助資格者,補助 80 %;成績不及格者,補助 2 分之 1
・照顧服務員實習專班(線上職前平日)訓練費用補助:經成績考核及格並取得結業證明書,且符合全額補助資格者,依核定單價 7,000 元全額補助;未具全額補助資格者,補助 80 %;成績不及格者,補助 2 分之 1
・照顧服務員實習專班(線上在職假日)訓練費用補助:經成績考核及格並取得結業證明書,且符合全額補助資格者,依核定單價 8,000 元全額補助;未具全額補助資格者,補助 80 %;成績不及格者,補助 2 分之 1
・照顧服務員訓練費用補助:完成網路(線上)課程訓練之民眾,參加核心課程採實體訓練之班次隨班附讀者,依前述補助標準補助其 5 分之 3
・申請方式:需向經嘉義市政府核定之訓練單位報名參加照顧服務員專班訓練
・重要時間點:訓練期間需於 2026/10/31 前結訓;結訓日後 90 日內進行就業輔導追蹤
・注意事項:在職勞工參加本計畫之補助金額,納入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產業人才投資方案相關計畫補助額度內計算
最高13,000元
即日起至 2026/10/31
報名參訓切結書、符合資格之證明文件(甄試當日未攜帶應備證明文件者需簽具切結書,並於錄訓報到時出示)
實際補助內容在附件、頁面未提供。本文件為訓練單位作業手冊,未提供個人申請的明確截止日期、聯絡電話或地址。全額補助資格的應備文件參考附件 1.2,但附件未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