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政府
・嘉義市政府與勞動部合作推出「115年度補助辦理照顧服務員用人單位自訓自用訓練計畫」,旨在提升勞工的照顧服務專業技能,並鼓勵用人單位自行培訓及僱用照顧服務員。本計畫提供經費補助給符合資格的訓練單位,使其能開辦照顧服務員訓練課程。學員完成 105 小時的訓練並通過考核後,可依其身分獲得個人訓練費用補助,最高可達全額補助。訓練課程包含核心課程、實作課程及臨床實習,並需於 2026/10/31 前結訓。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針對訓練單位(申請補助辦理訓練者):**;符合衛生福利部照顧服務員資格訓練計畫第五點第二款規定之資格,包含依法設立具公益性質之醫療、護理、長照、社會工作、老人福利、身心障礙福利法人;設有醫學、護理學、社會工作、老人照顧、長期照顧相關科系所之大專院校;設有長期照顧相關科之高中職校;經衛生福利部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評鑑合格之醫療機構、護理機構及評鑑等第甲等(含)以上之老人福利、身心障礙福利機構;依長期照顧服務法相關規定設立且經評鑑合格之長期照顧服務機構;依工會法設立且與照顧服務相關之工會;針對自有實際職缺需求數或併同結合其他用人單位之實際職缺規劃訓練計畫;承諾僱用百分之八十(含)以上具失業者身分且願意受僱之結訓學員;**針對學員(申請參訓及訓練費用補助者):**;年滿 16 歲(含)以上;實際參訓時數符合衛生福利部照顧服務員資格訓練計畫規定;經成績考核及格,取得結業證明書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針對學員(申請參訓及訓練費用補助者):**;失業者;初次就業待業者;具就業保險、勞工保險、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農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身分之在職勞工;具中華民國國籍;新住民(與在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或其配偶離婚或死亡,而依法規規定得在臺灣地區繼續居留工作者);符合入出國及移民法第 16 條第 3 項、第 4 項規定取得居留身分之泰國、緬甸地區單一中華民國國籍之無戶籍國民;符合入出國及移民法第 16 條第 3 項、第 4 項規定取得居留身分之泰國、緬甸、印度或尼泊爾地區無國籍人民,並依就業服務法第 51 條第 1 項第 1 款規定取得工作許可;跨國(境)人口販運被害人,並取得工作許可
・不可申請:**針對訓練單位:**;未依規定辦理僱用結訓學員者,自該班結訓日(含)起 2 年內;機構違反虐待住民(個案)、超收住民(個案)、使用非法照顧服務員、人力比不足、違反機構應配合之相關法令規定情事,經查證屬實,3 年內;**針對學員:**;自營作業者、公司或行(商)號負責人(含有限公司及股份有限公司之董事)以失業者身分參訓;報名班次之開訓日,於前次完訓或結訓班次之訓後 180 日內;曾參加職前訓練課程而被退訓,其退訓日於報名班次之開訓日前 1 年內;重複參加相同班名之職前訓練課程,且其離、退訓日(不含適應期內離訓)、完訓日或結訓日於報名班次之開訓日前 3 年內;報名班次之開訓日前 2 年內,已有 2 次(含)以上離訓、退訓、完訓或結訓之職前訓練參訓紀錄(不含適應期內離訓);已參加職前或在職訓練計畫之學員,訓練期間以失業者身分報名參加本計畫訓練課程;已領有照顧服務員訓練結業證明書或照顧服務員職類技術士證者;已參加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及各分署自辦、委託或補助辦理之其他職前訓練或在職訓練課程,並同時參加本計畫訓練課程;為自己或他人以偽造文書或不實資料參加訓練或申領補助;參訓期間實際到課情形與簽名內容不符、代他人或請他人代為簽名;提供個人身分資料供他人參訓或代他人參訓;其他未符本計畫規定情事,並經政府機關認定情節重大
・**針對訓練單位:**
・補助辦理照顧服務員用人單位自訓自用訓練計畫:依核定班次及人數補助訓練經費,包含鐘點費、保險費、實習指導費、設備使用或維護費、材料費、場地費、宣導費、行政管理費、學雜費等項目
・**針對學員:**
・個人訓練費用補助(核心課程線上訓練):每人上限 9,000 元
・個人訓練費用補助(核心課程實體訓練):每人上限 15,000 元
・個人訓練費用補助(符合全額補助資格條件者):依核定之個人訓練費用單價全額補助
・個人訓練費用補助(未具全額補助資格者):依核定之個人訓練費用單價補助 80 %,其餘費用由學員自行負擔
・個人訓練費用補助(成績考核不及格者):依前述補助標準補助其 50 %
・個人訓練費用補助(完成網路(線上)課程訓練後參加實體訓練隨班附讀者):依前述補助標準補助其 60 %
・申請方式:訓練單位應於嘉義市政府公告日期限內提送訓練計畫書函送本府。學員報名方式由訓練單位公告
・重要時間點:訓練單位應於結訓後 1 個月內檢具計畫核銷文件函送本府進行核銷及撥付結訓學員訓練費用補助
・注意事項:訓練單位每班人數不得少於 20 人,最多不得超過 40 人。訓練單位應依承諾僱用切結書之勞動條件,僱用百分之八十(含)以上具失業者身分且願意受僱之結訓學員。訓練單位未能如期開班或未落實學員資格審查致學員不符補助資格而退訓者,應全數退還學員已繳交費用
最高15,000元
2026/01/01 ~ 2026/10/31
**針對訓練單位(申請辦理訓練者):**、申請函(公文範本 1)、資格審查表(申請表單 24)、資格審查證明文件審核表(申請表單 25)、申請單位資格相關文件(申請表單 26-28)、承諾僱用切結書正本(申請表單 21,含其他合作用人單位承諾僱用切結書正本)、前次訓練結訓學員聘僱情形明細表(申請表單 22,第一次申請辦訓者免附)、訓練計畫書 1 式 8 份、其他任何足以顯示具備承接本訓練計畫之資源、能力與經驗及辦理就業輔導措施等相關證明文件影本、**針對學員(申請參訓及訓練費用補助者):**、報名參訓切結書(附表 3)、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或無勞保紀錄單、農民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符合參訓資格之證明文件、加分之相關身分資格佐證資料
此文件為訓練計畫的作業手冊,主要針對申請辦理訓練的單位。訓練單位向嘉義市政府申請補助的具體申請期間未明確列出。學員申請參訓的期間則由各訓練單位自行公告。文件提及「職業訓練生活津貼」但未詳述其金額或具體申請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