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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

居住生活 全台

【主辦單位】

都市發展處/勞青處

【內容簡介】

・政府提供「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協助符合資格的民眾減輕租屋負擔。申請對象為設有戶籍且年滿 18 歲的國民,家庭成員均無自有房屋,且平均每人每月所得低於 42,690 元,未接受其他住宅補助。符合條件者每月可獲得最高 2,000 元至 3,600 元的租金補貼,特定族群如未達 40 歲單身青年、新婚家庭、育有未成年子女家庭及經濟或社會弱勢家庭,可再享 20 %至 80 %的加碼補貼。申請方式以線上為主,需檢附租賃契約影本及金融機構帳戶證明等文件。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設有戶籍已滿 18 歲;家庭成員(指申請人、申請人之配偶、未成年子女、受監護人)均無自有房屋;平均每人每月所得低於 42,690 元;未接受其他住宅補助;申請租金補貼之房屋具房屋稅籍且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或建物登記主要用途含「住」、「農舍」、「套房」、「公寓」或「宿舍」字樣;無房屋稅籍之未保存登記建築物,應切結確有租賃房屋作居住使用之事實,並擇一檢附申請日前半年內繳納載有租賃地址之自來水費、電費、天然氣、有線電視、其他公用事業費用等證明文件或門牌證明;無法擇一檢附者,得檢附經村里長協助確認租賃房屋存在之申請人切結書
・每月租金補貼:最高 2,000 ~ 3,600 元
・特定族群加碼補貼:未達 40 歲單身青年、結婚 2 年內新婚家庭、育有未成年子女家庭、經濟或社會弱勢等 4 類,補貼加碼 20 ~ 80 %
・申請方式:線上申請為主

【金額/折扣】

3,600元

【應備文件】

申請書(申請人採線上申請者免附)、定期租賃契約影本、載有申請人戶名及帳號之金融機構帳戶證明文件、無房屋稅籍之未保存登記建築物,應切結確有租賃房屋作居住使用之事實,並擇一檢附申請日前半年內繳納載有租賃地址之自來水費、電費、天然氣、有線電視、其他公用事業費用等證明文件或門牌證明;無法擇一檢附者,得檢附經村里長協助確認租賃房屋存在之申請人切結書

【聯絡方式】

電話:嘉義市 300 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辦公室 05-2910069;嘉義市政府都市發展處使用管理科 05-2254321 分機 214

【注意事項】

文案未列出申請期間及活動期間,僅提及「應於公告申請期間內」

資料來源:https://youthhub.chiayi.gov.tw/list/16?article=51#Accesskey_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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