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政府都市發展處
・嘉義市提供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協助設籍嘉義市且符合資格的民眾減輕租屋負擔。申請對象須年滿 18 歲,家庭成員均無自有房屋,且平均每人每月所得低於 42,690 元,未領取其他住宅補助。租賃房屋需符合稅籍或建物用途規定,或為經切結的未保存登記建築物。每月租金補貼金額最高 2,000 元至 3,600 元,針對未達 40 歲單身青年、新婚家庭、育有未成年子女家庭及經濟或社會弱勢等四類對象,可再加碼 20 %至 80 %。申請主要採線上方式辦理。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設有戶籍已滿 18 歲;家庭成員(指申請人、申請人之配偶、未成年子女、受監護人)均無自有房屋;平均每人每月所得低於 42,690 元;未接受其他住宅補助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租賃房屋具房屋稅籍且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租賃房屋建物登記主要用途含「住」、「農舍」、「套房」、「公寓」或「宿舍」字樣;租賃房屋為無房屋稅籍之未保存登記建築物,且申請人切結確有租賃房屋作居住使用之事實
・每月租金補貼:最高 2,000 ~ 3,600 元
・特定對象補貼加碼:未達 40 歲單身青年、結婚 2 年內新婚家庭、育有未成年子女家庭、經濟或社會弱勢等 4 類對象,補貼加碼 20 ~ 80 %
・申請方式:以線上申請為主,線上申請網址:https://pip.moi.gov.tw/V3/B/SCRB0101.aspx
3,600元
申請書(線上申請者免附)、定期租賃契約影本、載有申請人戶名及帳號之金融機構帳戶證明文件、(若租賃房屋為無房屋稅籍之未保存登記建築物,需檢附以下任一文件)申請日前半年內繳納載有租賃地址之自來水費、電費、天然氣、有線電視、其他公用事業費用等證明文件、(若租賃房屋為無房屋稅籍之未保存登記建築物,需檢附以下任一文件)門牌證明、(若租賃房屋為無房屋稅籍之未保存登記建築物,且無法檢附上述證明文件者)經村里長協助確認租賃房屋存在之申請人切結書
電話:05-2910069(嘉義市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辦公室)、05-2254321分機214(嘉義市政府都市發展處使用管理科)
文案未列出明確申請期間。
資料來源:https://youthhub.chiayi.gov.tw/list/16?article=51#Accesskey_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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