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於 108 年度推出單身及婚育租金補貼方案,旨在協助單身青年、新婚家庭及育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減輕租屋負擔。此補貼依申請人的家庭組成及租賃住宅所在地,提供每月 2,600 元至 5,000 元不等的租金補助。申請對象須為中華民國國民,家庭成員均無自有住宅,且平均每人每月所得低於租賃住宅所在地最低生活費 2.5 倍。申請方式可採書面郵寄或線上辦理,申請期間為 2019/09/02 至 2019/09/27。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中華民國國民;家庭成員均無自有住宅;家庭成員之平均每人每月所得應低於租賃住宅所在地當年度之直轄市、縣(市)公告之最低生活費 2.5 倍;申請租金補貼之住宅應符合「協助單身青年及鼓勵婚育租金補貼作業規定」第 6 點規定;未同時接受政府其他租屋協助(如租金補貼、社會住宅、包租代管等)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20 歲以上至 40 歲以下之單身青年,且戶籍內無直系親屬;申請日前二年內結婚之新婚家庭;育有未成年子女家庭(含胎兒)
・不可申請:向直系親屬承租住宅,或住宅所有權人為申請人直系親屬
・單身青年租金補貼:臺北市每月 4,000 元
・單身青年租金補貼:新北市、桃園市、臺中市、新竹市、新竹縣每月 3,200 元
・單身青年租金補貼:臺南市、高雄市每月 2,600 元
・單身青年租金補貼:臺灣省(不含新竹市、新竹縣)、金門縣、連江縣每月 2,600 元
・新婚育兒家庭租金補貼:臺北市每月 5,000 元
・新婚育兒家庭租金補貼:新北市、桃園市、臺中市、新竹市、新竹縣每月 4,000 元
・新婚育兒家庭租金補貼:臺南市、高雄市每月 3,200 元
・新婚育兒家庭租金補貼:臺灣省(不含新竹市、新竹縣)、金門縣、連江縣每月 3,000 元
・申請方式:採書面申請或線上申請。書面申請者,於受理期間填寫申請書並備妥文件,以掛號郵寄或送至申請人租賃住宅所在地的直轄市、縣(市)政府。線上申請者,至「內政部建置單身婚育租金補貼線上申請作業網站」提出申請並上傳相關文件
・注意事項:申請文件以掛號郵件寄送者,其申請日之認定以郵戳為憑。若申請人目前仍接受政府其他租屋協助,同意於取得本租金補貼核定函後,放棄原有租屋協助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