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
・內政部於 108 年度推出單身及婚育租金補貼方案,旨在協助單身青年、新婚家庭及育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減輕租屋負擔。此補貼依申請人的家庭組成及租賃住宅所在地,提供每月 2,600 元至 5,000 元不等的租金補助。申請對象須為中華民國國民,家庭成員均無自有住宅,且平均每人每月所得低於租賃住宅所在地最低生活費 2.5 倍。申請方式可採書面郵寄或線上辦理,申請期間為 2019/09/02 至 2019/09/27。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中華民國國民;家庭成員均無自有住宅;家庭成員之平均每人每月所得應低於租賃住宅所在地當年度之直轄市、縣(市)公告之最低生活費 2.5 倍;申請租金補貼之住宅應符合「協助單身青年及鼓勵婚育租金補貼作業規定」第 6 點規定;未同時接受政府其他租屋協助(如租金補貼、社會住宅、包租代管等)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20 歲以上至 40 歲以下之單身青年,且戶籍內無直系親屬;申請日前二年內結婚之新婚家庭;育有未成年子女家庭(含胎兒)
・不可申請:向直系親屬承租住宅,或住宅所有權人為申請人直系親屬
・單身青年租金補貼:臺北市每月 4,000 元
・單身青年租金補貼:新北市、桃園市、臺中市、新竹市、新竹縣每月 3,200 元
・單身青年租金補貼:臺南市、高雄市每月 2,600 元
・單身青年租金補貼:臺灣省(不含新竹市、新竹縣)、金門縣、連江縣每月 2,600 元
・新婚育兒家庭租金補貼:臺北市每月 5,000 元
・新婚育兒家庭租金補貼:新北市、桃園市、臺中市、新竹市、新竹縣每月 4,000 元
・新婚育兒家庭租金補貼:臺南市、高雄市每月 3,200 元
・新婚育兒家庭租金補貼:臺灣省(不含新竹市、新竹縣)、金門縣、連江縣每月 3,000 元
・申請方式:採書面申請或線上申請。書面申請者,於受理期間填寫申請書並備妥文件,以掛號郵寄或送至申請人租賃住宅所在地的直轄市、縣(市)政府。線上申請者,至「內政部建置單身婚育租金補貼線上申請作業網站」提出申請並上傳相關文件
・注意事項:申請文件以掛號郵件寄送者,其申請日之認定以郵戳為憑。若申請人目前仍接受政府其他租屋協助,同意於取得本租金補貼核定函後,放棄原有租屋協助資格
最高5,000元
2019/09/02 ~ 2019/09/27
戶口名簿影本或家庭成員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租賃契約影本(應記載出租人姓名、出租人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承租人、租賃住宅地址、租賃金額及租賃期限等資料)、租賃住宅之建物所有權狀影本、建築物使用執照影本、測量成果圖影本、合法房屋證明或申請日前一個月內之建物登記謄本、申請人之郵局儲金簿封面影本、申請人或其配偶孕有胎兒者,應檢附申請日前一個月內之醫療院所或衛生單位出具之證明文件影本(如診斷證明書或孕婦健康手冊,需記載懷孕週數及胎兒數)、申請人屬單身且戶籍地與租賃住宅所在地非同一直轄市、縣(市)者,須檢附申請日前一個月內任職單位所開立之在職工作證明(應記載申請人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就業期間、公司行號、地址及公司章)、持有經政府公告拆遷之住宅者,應檢附政府公告拆遷之文件影本、申請人為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應檢附當年度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證明影本
電話:各直轄市、縣(市)政府電話(詳直轄市、縣(市)政府受理單位連結)
此為 108 年度已截止受理的租金補貼方案。頁面已明確指出申請已截止,並引導至最新年度的「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區」。申請條件、家庭年所得及財產限制、應檢附文件、計畫戶數、受理單位等詳細資訊,頁面僅提供連結,已從附件 PDF 補充部分資訊。
資料來源:https://pip.moi.gov.tw/Publicize/Info/B1060
在福利通開啟互動版(搜尋更多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