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透過公益彩券回饋金,提供「兒童及少年安全維護與充權培力計畫」補助。此計畫旨在支持各類法人、機構、團體及政府機關,辦理兒少事故傷害防制、建構培力女孩友善環境等活動。補助項目包含活動型計畫經費、個案服務費、訓練及活動費、專案計畫管理費,以及手語翻譯與同步聽打服務費等。申請單位需備妥計畫書、章程影本等文件,並依規定向主辦單位提出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財團法人社會福利基金會、財團法人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財團法人文教基金會;財團法人其捐助章程明定辦理社會福利、兒少福利、兒少權益倡導、兒少培力、或兒少安全者;公(私)立大專院校、公立學術研究機構、政府機關及其附屬之研究機構;立案之社會團體;直轄市政府社會局、縣(市)政府規劃承辦之機構、團體;直轄市政府社會局、縣(市)政府;政府採購法公開招標之得標廠商或團體
・活動型計畫:鄉(鎮、市、區)性活動最高補助 50,000 元
・活動型計畫:直轄市、縣(市)性活動最高補助 150,000 元
・活動型計畫:全國性活動最高補助 300,000 元
・個案服務費:可支用於團體帶領費(每節最高 2,000 元)、協同帶領費(每節最高 1,000 元)、志工交通費(每人每日 100 元)、通譯費
・訓練及活動費:可支用於專家學者出席費(每次最高 2,500 元)、講座鐘點費(國外聘請者每節最高 2,400 元,國內聘請者每節最高 2,000 元)、臨時酬勞費(以勞動部公告適用之每小時基本工資核算,且每人每月補助款不得超過法定基本工資)、差旅費(交通費實報實銷,雜費每人每日最高 400 元,住宿費每人平日最高 3,500 元、假日最高 4,500 元)、印刷費、場地及佈置費、膳費(每人每次最高 140 元)、撰稿費(中文最高每千字 1,600 元)、翻譯費、口譯費、手語翻譯及同步聽打服務費、意外保險費、器材租金、車輛租金、活動材料費
・學員及陪同人員住宿費:null
・交通費:未滿 18 歲兒少之陪同人員限 1 位,身心障礙兒少之陪同人員至多 2 位
・專案計畫管理費:最高不得超過經常門核定補助總經費(不含專案計畫管理費)10 %,可支用於電費、電話費、水費、油料費、電腦及影印機耗材、事務機器租金、通訊費、網路費、運費、郵資、攝影、茶水、文具、補充保險費、辦理本專案工作人員及志工意外保險費、申請社會工作師繼續教育積分行政審查、本署補助項目所衍生之全民健康保險補充保險費及其他與執行本計畫相關之費用
・企劃及設計費:null
・道具設計與製作費:null
・活動主持費:null
・表演費:null
・手語翻譯服務(政府機關召開之重大政策會議):每小時 2,000 元
・手語翻譯服務(嚴重影響個人權益或生命安全事件,如稅務或財務糾紛、家暴、警政司法事務、醫療等):每小時 1,500 元
・手語翻譯服務(一般性會議、活動、座談會、課程、解說導覽):每小時 1,000 元
・手語翻譯服務(簡易溝通,如臨櫃服務、諮詢、溝通協調):每小時 500 元
・同步聽打服務(政府機關召開之重大政策會議、複雜重大非單純性協助):每小時 1,000 元
・同步聽打服務(一般性會議、活動、座談會、課程、解說導覽、簡易溝通):每小時 500 元
・申請方式:相關規定及申請表可至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網站下載(路徑:政府資訊公開專區-社福、公彩及長照服務發展基金獎(補)助專區-公益彩券回饋金專區-申請表件)
・注意事項:會員大會、勸募活動、旅遊(含健行)、體育、聚餐、慶生、烤肉、才藝班等休閒或聯誼性質之活動不予補助;獎金、獎品、服裝、宣導品、紀念(禮)品、會員通訊、期刊不予補助;宣導費不予補助,但印製單張、海報、講義、活動手冊等所需經費得以「印刷費」支出,並揭示辦理或贊助機關、單位名稱,且不得以置入性行銷方式進行。
最高300,000元
2026/01/01 ~ 2026/12/31
補助申請表 1 份、申請補助計畫書 1 份、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申請之證明文件、委託契約書、章程影本、立案證書影本、負責人當選證書影本、法人登記證書影本、其他依據計畫內容所需附件
電話:04-22502932
申請期間未明確列出,僅說明補助項目及基準自即日起生效,計畫期程為 2026/01/01 ~ 2026/12/31。補助對象為法人、機構、團體及政府機關,非個人。
資料來源:https://crc.sfaa.gov.tw/News/Document?documentId=c85e771b-dac1-44f8-9ed7-147d4f58374d#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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