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透過公益彩券回饋金,提供補助給符合資格的社會福利基金會、大專院校、社會團體及政府機關等單位,以辦理兒童及少年安全維護與充權培力相關計畫。補助項目包含兒少安全倡議活動、建構培力女孩之友善環境等,依活動規模最高可補助 300,000 元。申請單位需備妥計畫書、章程影本等文件,並可至社會及家庭署網站下載相關表件。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財團法人社會福利基金會、財團法人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財團法人文教基金會;財團法人其捐助章程明定辦理社會福利、兒少福利、兒少權益倡導、兒少培力、或兒少安全者;公(私)立大專院校、公立學術研究機構、政府機關及其附屬之研究機構;立案之社會團體;直轄市政府社會局、縣(市)政府規劃承辦之機構、團體;直轄市政府社會局、縣(市)政府;政府採購法公開招標之得標廠商或團體
・活動型計畫:鄉(鎮、市、區)性活動最高補助 50,000 元
・活動型計畫:直轄市、縣(市)性活動最高補助 150,000 元
・活動型計畫:全國性活動最高補助 300,000 元
・補助項目包含:個案服務費、訓練及活動費、學員及陪同人員住宿費、交通費、專案計畫管理費(最高不得超過經常門核定補助總經費 10 %)、企劃及設計費、道具設計與製作費、活動主持費、表演費
・申請方式:下載申請表及相關規定,備妥文件後提出申請。執行概況考核表、成果報告等相關表件可至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網站(政府資訊公開專區-社福、公彩及長照服務發展基金獎(補)助專區-公益彩券回饋金專區-申請表件)下載
・注意事項:會員大會、勸募活動、旅遊(含健行)、體育、聚餐、慶生、烤肉、才藝班等休閒或聯誼性質之活動不予補助。獎金、獎品、服裝、宣導品、紀念(禮)品、會員通訊、期刊不予補助。宣導費不予補助(政策性補助不在此限)
最高300,000元
2025/01/01 ~ 2025/12/31
補助申請表 1 份、申請補助計畫書 1 份(內容應包含目的、主/協辦單位、人員配置、服務內容、經費概算表、預期效益等項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申請之證明文件、委託契約書、章程影本、立案證書影本、負責人當選證書影本、法人登記證書影本、其他依據計畫內容所需附件
電話:04-22502932(陳小姐)|地址:115204 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六段 488 號 12 樓
資料來源:https://crc.sfaa.gov.tw/News/Document?documentId=470cc8e1-4690-4a72-a145-76b8287c13e6#ma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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