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推出發展遲緩兒童早期療育費用補助計畫,旨在減輕發展遲緩兒童家庭的經濟負擔,並鼓勵兒童及早接受療育服務。本計畫補助對象為已通報地方政府通報轉介中心,且經評估為疑似發展遲緩、發展遲緩或身心障礙的兒童。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補助基準已調高,低收入戶每名每月最高可獲 6,000 元,非低收入戶每名每月最高可獲 4,000 元,用於療育訓練及交通費用。申請人需檢具申請表及相關文件,向兒童戶籍所在地之受理申請單位提出申請,具體申請時間與行政程序由各地方政府訂定。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已通報地方政府通報轉介中心;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未達就學年齡之疑似發展遲緩、發展遲緩或身心障礙兒童/已達就學年齡,經鑑定安置輔導委員會同意暫緩入學之發展遲緩或身心障礙兒童;持有聯合評估中心或地方政府補助或資格指定之評估醫院開具之綜合報告書(有效期間依報告書有效期限認定之)或疑似發展遲緩、發展遲緩證明書(有效期間自開立日期起算一年內為有效),其有效期間之延續得經地方政府組成之專業團隊開具證明書認定之
・不可申請:不得重複領取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不得重複領取弱勢兒童及少年醫療費用補助之全民健康保險未涵蓋之發展遲緩兒童療育訓練費補助
・療育訓練費用補助:低收入戶每名每月最高 6,000 元,非低收入戶每名每月最高 4,000 元
・交通費用補助:低收入戶每名每月最高 6,000 元,非低收入戶每名每月最高 4,000 元
・地方政府得訂定細項補助標準,並視區域特性得優於前開補助額度
・申請方式:以兒童之父母、監護人、實際照顧者或經地方政府指定之療育單位為申請人,向兒童戶籍所在地之受理申請單位提出申請
・注意事項:申請時間、受理申請單位、補助款之核撥及申請案件之核准與否等行政程序,由地方政府訂定之。地方政府應斟酌當地實際情況訂定細部執行計畫,並告知兒童家長相關內容及轄內可辦理早期療育的單位及機構等資料,以利其申請補助並接受早期療育。
最高6,000元
即日起(無公告截止)
申請表
電話:02-26531910|地址:115204 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六段488
文案未列出詳細應備文件清單,僅提及「相關應附文件」。申請期間由地方政府訂定,全國無統一申請截止日。
資料來源:https://system.sfaa.gov.tw/cecm/lawView/fileDownload/302015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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