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中部老人之家提供公費安養服務,主要服務台灣中部地區的低收入戶長者。此福利由政府全額負擔費用,旨在提供符合特定年齡及生活自理能力條件的長者一個安穩的居住環境。申請者需透過地方政府提出申請,並備妥低收入戶證明、戶籍謄本及三個月內的公立醫院體檢報告等文件。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中華民國國民;具低收入戶資格;經地方政府轉介
・申請��象(符合任一即可):年滿 65 歲(含)以上,且具備生活自理能力;年滿 60 歲(含)以上,且不具備生活自理能力,但無特殊護理需求
・公費安養服務:費用由政府全額負擔
・申請方式:向地方政府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