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
・嘉義市提供身心障礙者臨時及短期照顧服務,旨在減輕家庭照顧者的壓力與負擔,並提升被照顧者的生活品質。服務內容包含看護照顧、膳食協助、生活自理、陪同就醫及休閒精神支持等。此服務依家庭經濟狀況提供不同比例的補助,低收入戶可獲全額補助,中低收入戶補助 90 %,一般戶補助 70 %。申請對象須設籍或實際居住嘉義市,並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且家庭照顧者未領取其他長期照顧服務或津貼。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設籍或實際居住嘉義市;領有身心障礙證明;家庭照顧者未接受長期照顧服務法第十三條第一項第三款所訂定喘息服務;家庭照顧者未領有政府提供之特別照顧津貼或其他照顧費用補助;身心障礙者同一時段未接受日間及住宿式照顧服務或居家照顧服務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未聘僱看護(傭);依就業服務法相關規定聘僱外籍看護工,且身心障礙者僅與外籍看護工同住;依就業服務法相關規定聘僱外籍看護工,且主要照顧者年滿 65 歲(含)以上;依就業服務法相關規定聘僱外籍看護工,且與身心障礙者共同生活之配偶、直系血親、直系姻親、或二親等內旁系血親,其中一人亦為身心障礙者;依就業服務法相關規定聘僱外籍看護工,且符合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情形
・臨時照顧服務(定點照顧):每小時 120 元,每次最低 1 小時,每日不超過 12 小時
・臨時照顧服務(到宅照顧):每小時 200 元,每次最低 2 小時,每日不超過 8 小時,每月不超過 25 小時
・短期照顧服務:每個案每日 1,200 元(含餐食,未含耗材費),連續受托日數不得超過 14 日
・低收入戶補助:全額補助
・中低收入戶補助:補助 90 %
・一般戶補助:補助 70 %
・年度服務時數上限:每個案每年合計不得超過 300 小時
・年度服務時數上限(已在日托機構收容及特殊教育班就學者):每個案每年合計不得超過 120 小時
・注意事項:本服務不提供到學校陪讀、訓練、到機構照顧、接送之服務;超過本府所定年度補助時數部分需自行付費;超出臨時照顧服務時數將由使用者自行支付
最高1,200元
地址:嘉義市德明路 1 號 (本中心位於嘉義市政府衛生局 1 樓北棟)
文案未列出申請方式、聯絡電話、服務時間及應備文件。
資料來源:https://ltc.cichb.gov.tw/General/CareType/4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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