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
・嘉義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推出 114 年度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方案,旨在減輕有密集照顧需求或無家屬協助而需入住住宿機構者的經濟負擔。本方案針對入住依法設立之住宿式服務機構,且符合中、重度失能或既有住民資格者提供補助。符合資格者若入住天數累計達 180 天以上,最高可獲 120,000 元補助。申請分為兩階段,第一階段為補助年度的 7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第二階段為隔年的 1 月 1 日至 3 月 2 日。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使用機構者入住依法設立之各類住宿式服務機構(包含一般護理之家、精神護理之家、老人福利機構(除安養床外)、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屬榮譽國民之家(自費失能養護床、自費失智養護床)、兒童及少年安置及教養機構(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委託安置且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及提供住宿式服務之長期照顧服務機構)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中、重度失能者:經評估長照需要等級達 4 級(含)以上,或具身心障礙證明中度(含)以上者(補助起算日至該年度底皆應具效期內之身障證明);未經評估或經評估長照需要等級未達 4 級之既有住民(112 年 1 月 1 日(不含)前入住為限)
・中、重度失能者(經評估長照需要等級達 4 級以上),累計入住達 180 天以上:120,000 元
・既有住民(未經評估或經評估長照需要等級未達 4 級),延續且累計入住達 180 天以上:60,000 元
・若當年度累計入住未達 180 天,則依每月住滿 1/2 日曆天之月份,每月給予補助總金額 1/12
・注意事項:補助金額採補助年度 1 次性、定額發給,擇一資格、擇一階段領取
最高120,000元
申請:第一階段:2025/07/01 ~ 2025/12/31;第二階段:2026/01/01 ~ 2026/03/02;活動:2025/01/01 ~ 2025/12/31
地址:嘉義市德明路 1 號 (60097) (本中心位於嘉義市政府衛生局 1 樓北棟)
文案未列出申請方式及應備文件清單。
資料來源:https://ltc.cichb.gov.tw/General/Area/7837/app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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