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委員會
・這是一項針對原住民保留地所有權人的補償計畫。符合資格的土地必須被劃定為禁伐區域,或是已完成 20 年造林獎勵期間。在通過檢測後,申請人必須持續維持林相。本計畫每年 1 月 1 日至 4 月 30 日開放臨櫃或線上申請,補償金通常會在每年 9 月至 12 月期間撥款。值得注意的是,同一地號的土地若已因限制使用或促進利用而獲得其他中央機關的獎勵金、補償或補助,則不能重複申請本項補償。未成年者可透過其法定代理人檢附同意書或委託書提出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土地為原住民保留地;土地經劃定為禁伐區域或受造林獎勵 20 年期間屆滿;檢測合格後應維持林相
・不可申請:同一地號土地在同一年度內,已因限制使用或促進利用而同時符合其他中央機關獎勵金、補償或補助規定者
・禁伐補償金:金額未列出
・申請方式:臨櫃或透過線上系統提出申請
・重要時間點:補償金每年 9 ~ 12 月期間撥款(依地方作業時間調整)
・申請後資料異動(繼承、買賣、註銷等)請主動告知土地所在鄉(鎮、市、區)公所
申請:每年 1/1 ~ 4/30;活動:每年 9/1 ~ 12/31
法定代理人同意書或委託書(未成年者申請時)
文案未列出禁伐補償金的具體金額。文案未提供聯絡電話或具體地址,僅提及洽詢鄉(鎮、市、區)公所或網站聯絡窗口。
資料來源:https://tlbc.cip.gov.tw/question#accesskey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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