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委員會
・原住民族委員會提供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針對經劃定為禁伐區域或已屆滿二十年造林獎勵期的原住民保留地,經檢測合格並維持林相者,每年可申請補償金。申請期間為每年 1 月 1 日至 4 月 30 日,可選擇臨櫃或線上辦理。補償金預計於每年 9 月至 12 月期間撥付。需注意的是,同一地號土地在同一年度內,若已申請其他中央機關的獎勵金、補償或補助,則不得重複申請本項補償。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土地為原住民保留地;土地經劃定為禁伐區域或受造林獎勵二十年期間屆滿;檢測合格後應維持林相
・不可申請:同一地號土地在同一年度內已申請其他中央機關獎勵金、補償或補助
・禁伐補償金:依規定核發
・申請方式:臨櫃辦理、透過線上系統提出申請
・重要時間點:補償金每年 9 ~ 12 月期間撥款(依地方作業時間調整)
・注意事項:申請後資料異動(繼承、買賣、註銷等)請主動告知土地所在鄉(鎮、市、區)公所;對補償金或檢測結果有疑義可洽鄉(鎮、市、區)公所;進行線上申辦有疑問可洽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公開資訊專區「聯絡窗口」人員
申請:每年 1/1 ~ 4/30;活動:每年 9 ~ 12 月
法定代理人同意書或委託書(未成年者適用)
地址:洽土地所在鄉(鎮、市、區)公所
文案未列出禁伐補償金的具體金額。聯絡窗口未提供電話號碼。
資料來源:https://tlbc.cip.gov.tw/question#accesskey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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