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
・本辦法旨在鼓勵民眾檢舉食品安全衛生違規案件,並對查獲違規情事者發放獎金。檢舉人可透過書面、言詞或電子郵件等方式向主管機關提出檢舉,並需提供相關資訊。依據檢舉內容和查獲的違規情節,檢舉人可獲得至少罰鍰實收金額 20 %的獎金,特定重大違規案件甚至可達 50 %。對於涉及犯罪或其他重大違規情事,主管機關還可額外發給 100,000 元至 2,000,000 元的獎金,若檢舉人為被檢舉人的現任或曾任受僱人,獎金上限可提高至 4,000,000 元。主管機關將對檢舉人身分保密,並在必要時提供安全保護。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檢舉人檢舉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案件;因檢舉而查獲違反食品安全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情事
・不可申請:匿名或姓名不實的檢舉;無具體內容的檢舉;主管機關或其他機關已發覺違反本法規定之案件
・檢舉獎金:至少罰鍰實收金額 20 %
・特定違規檢舉獎金(違反本法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七款、第八款、第十款規定者):至少罰鍰實收金額 50 %
・重大違規檢舉獎金:100,000 ~ 2,000,000 元
・重大違規檢舉獎金(檢舉人現為或曾為被檢舉人之受僱人者):上限 4,000,000 元
・申請方式:書面、言詞、電子郵件或其他方式向主管機關提出
・重要時間點:主管機關應於 30 日內通知檢舉人處理情形;獎金得於行政罰鍰處分書送達或檢察機關起訴後發給
・注意事項:主管機關對檢舉人資料應予保密,並於必要時洽請當地警察機關提供保護;二人以上聯名檢舉者獎金由全體具領;二人以上分別檢舉有相同部分者獎金發給最先檢舉者,無法分別先後時平均發給
最高4,000,000元
申請:即日起(無公告截止);活動:即日起(無公告截止)
檢舉人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聯絡方式及地址、被檢舉人姓名與地址,或被檢舉公司(商號)名稱、負責人姓名及營業地址(檢舉人無法查明者得免敘明)、涉嫌違反本法規定之具體事項、違規地點、相關資料或可供調查之線索(檢舉人無法查明者得免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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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L004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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