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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衛生檢舉案件處理及獎勵辦法

綜合津貼 全台

【主辦單位】

衛生福利部

【內容簡介】

・本辦法旨在鼓勵民眾檢舉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的行為,並對成功檢舉者提供獎勵。檢舉人可透過書面、言詞或電子郵件等方式向主管機關提出檢舉,並需提供相關資訊。依據檢舉內容及查獲情事的嚴重性,檢舉人可獲得至少罰鍰實收金額 20 % 或 50 % 的獎金。對於涉及重大違規或犯罪的案件,主管機關可額外發給 100,000 元至 2,000,000 元的獎金,若檢舉人為被檢舉人的現任或前任員工,獎金上限更可提高至 4,000,000 元。這些獎金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編列預算支應,中央主管機關則由食品安全保護基金補助。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檢舉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情事,並經查獲者;檢舉人非匿名且姓名真實;檢舉內容具體;檢舉案件非主管機關或其他機關已發覺者
・不可申請:匿名或姓名不實者;無具體內容者;主管機關或其他機關已發覺違反本法規定之案件者
・檢舉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情事:至少罰鍰實收金額 20 % 的獎金
・檢舉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七款、第八款、第十款規定情事:至少罰鍰實收金額 50 % 的獎金
・檢舉犯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四十九條第一項至第三項之罪或其他重大違規情事:100,000 ~ 2,000,000 元獎金
・檢舉犯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四十九條第一項至第三項之罪或其他重大違規情事,且檢舉人現為或曾為被檢舉人之受僱人者:獎金上限 4,000,000 元
・申請方式:以書面、言詞、電子郵件或其他方式向主管機關提出檢舉
・重要時間點:主管機關應於 30 日內通知檢舉人處理情形
・注意事項:主管機關對檢舉人資料應予保密,並於必要時洽請當地警察機關提供保護

【金額/折扣】

最高4,000,000元

【應備文件】

檢舉人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聯絡方式及地址、被檢舉人姓名與地址,或被檢舉公司(商號)名稱、負責人姓名及營業地址(無法查明者得免敘明)、涉嫌違反本法規定之具體事項、違規地點、相關資料或可供調查之線索(無法查明者得免敘明)

資料來源: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L004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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