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為鼓勵民眾共同維護化粧品衛生安全,本辦法提供檢舉獎金給成功舉報違反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規定的民眾。檢舉人可依據查獲的違規情事,獲得至少罰鍰實收金額 5 % 的獎金。若檢舉人曾為或現為被檢舉人的受雇者,且檢舉內容涉及化粧品含禁用成分或製造場所不符標準等重大違規,獎金比例可提高至至少 10 %。檢舉人需提供個人資訊、被檢舉人資料及具體違規線索,可透過書面、言詞或電子郵件等方式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檢舉人檢舉違反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規定案件;因檢舉而查獲違反本法規定情事
・不可申請:匿名或姓名、身分文件虛偽不實;無具體內容;主管機關或其他機關已發覺違反本法規定之案件
・檢舉一般違反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規定案件:至少罰鍰實收金額 5 % 的獎金
・檢舉人現為或曾為被檢舉人之受雇人,且檢舉內容符合特定情形(如化粧品含禁用成分、製造場所不符標準等):至少罰鍰實收金額 10 % 的獎金
・申請方式:以書面、言詞、電子郵件或其他方式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檢舉
・重要時間點:主管機關應自接獲檢舉之次日起 30 日內,將處理情形通知檢舉人
・注意事項:二人以上聯名檢舉之案件,獎金由全體檢舉人具領;二人以上分別檢舉案件而有相同部分者,獎金發給最先檢舉者,無法分別先後時平均發給
檢舉人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聯絡方式及地址、被檢舉人姓名與地址,或公司、商號名稱、負責人姓名及營業地址、涉嫌違反本法規定之具體事項、違規地點、相關資料或可供調查之線索
附件內容為全國法規資料庫網站操作手冊及會員服務介紹,與本檢舉獎勵辦法無關。
資料來源: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L0030100#cont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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