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
・本辦法旨在鼓勵民眾檢舉違反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的案件,以維護消費者權益及產品安全。檢舉人若成功協助查獲違規情事,可依規定獲得獎金。一般檢舉案件可獲得至少罰鍰實收金額 5 %的獎金;若檢舉人為被檢舉人的現任或前任員工,且檢舉內容涉及特定嚴重違規行為(如使用禁用成分、製造場所不符標準等),則可獲得至少罰鍰實收金額 10 %的獎金。檢舉人可透過書面、言詞或電子郵件等方式向主管機關提出檢舉,主管機關將對檢舉人身分保密並提供必要保護。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檢舉違反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規定之案件者;檢舉人非匿名且身分真實
・不可申請:匿名或姓名、身分文件虛偽不實;無具體內容;主管機關或其他機關已發覺違反本法規定之案件
・檢舉查獲違反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規定情事:至少罰鍰實收金額 5 %之獎金
・檢舉人現為或曾為被檢舉人之受雇人,且檢舉內容符合特定嚴重違規情形:至少罰鍰實收金額 10 %之獎金
・申請方式:得以書面、言詞、電子郵件或其他方式向主管機關提出檢舉
・注意事項:檢舉人因檢舉案件而有受威脅、恐嚇或其他危害安全之行為或有發生之虞者,主管機關應洽請警察機關依法處理
申請:即日起(無公告截止);活動:即日起(無公告截止)
文案為法規條文,應備文件欄位所列為檢舉時需敘明之事項,非實體文件,故填寫null。
資料來源: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L003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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