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
・「化粧品衛生安全案件檢舉獎勵辦法」旨在鼓勵民眾檢舉違反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的行為。只要檢舉人提供具體線索,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查獲違規情事,即可獲得獎金。獎金金額至少為罰鍰實收金額的 5 %。若檢舉人是被檢舉人的現任或前任員工,且檢舉內容涉及特定嚴重違規(如化粧品含禁用成分、製造場所不符標準等),獎金比例可提高至至少 10 %。檢舉人可透過書面、言詞或電子郵件等方式向主管機關提出檢舉。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檢舉違反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規定情事者
・不可申請:匿名或姓名、身分文件虛偽不實者;檢舉內容無具體內容者;主管機關或其他機關已發覺違反本法規定之案件
・檢舉獎金:至少罰鍰實收金額 5 %
・特定身分檢舉獎金:檢舉人現為或曾為被檢舉人之受雇人,且檢舉內容符合特定情形者,至少罰鍰實收金額 10 %
・申請方式:以書面、言詞、電子郵件或其他方式向主管機關提出檢舉
・重要時間點:主管機關應於接獲檢舉之次日起 30 日內,將處理情形通知檢舉人
・注意事項:檢舉人需敘明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聯絡方式及地址,以及被檢舉人姓名與地址(或公司、商號名稱、負責人姓名及營業地址),並提供涉嫌違反本法規定之具體事項、違規地點、相關資料或可供調查之線索。二人以上聯名檢舉者,獎金由全體具領;分別檢舉有相同部分者,獎金發給最先檢舉者,無法分別先後時平均發給。
即日起(無公告截止)
資料來源: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L003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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