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環境保護局
・花蓮縣政府環境保護局為鼓勵民眾參與空氣污染防制,特別推出「花蓮縣檢舉烏賊車獎勵金」計畫。凡設籍花蓮縣的民眾,若發現有車輛排放空氣污染物,並依規定提供清晰的行車照片或影片等佐證資料,經環保局查證屬實且車輛排放不符標準者,每案可獲得 300 元獎勵金。此辦法旨在提升民眾檢舉意願,共同維護花蓮縣的空氣品質。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檢舉人留下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檢舉人對同一輛有污染之虞車輛,檢附三張以上可顯示車輛確為行進中之照片,每張照片均可判別拍攝日期及時間,且任一張照片可判別地點、車號及排煙污染情形嚴重供佐證;或檢附十五秒以下行進中之影片,且影片可清晰顯示拍攝日期、時間、地點、車號及排煙污染情形嚴重供佐證;所檢舉之車輛經花蓮縣政府環境保護局通知檢驗不符合排放標準,或佐證照片或影片顯示之排煙污染情形經花蓮縣政府環境保護局評定達下列不透光率標準以上:柴油車輛黑煙(不透光率)標準、汽油車輛、機車粒狀污染物(不透光率)標準:30 %;檢附之照片或影片非於怠速停等、起步、發動、夜間、下雨或路面潮濕時所拍攝
・不可申請:二人以上先後檢舉同一車號之案件,於花蓮縣政府環境保護局未結案前,視為同一案件,並依受理先後依序評定,僅獎勵最先經評定達不透光率標準以上且通知檢驗之檢舉者
・檢舉獎勵金:每案 300 元
300元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可顯示車輛行進中之照片(三張以上,需顯示日期、時間、地點、車號及排煙污染情形)、行進中之影片(十五秒以下,需顯示日期、時間、地點、車號及排煙污染情形)
電話:03-8227171|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頁面為法規沿革,實際申請方式未詳述,僅提供花蓮縣政府總機及地址。
資料來源:https://glrs.hl.gov.tw/glrsout/LawContentSource.aspx?id=GL000744#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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