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提供大型柴油車調修燃油控制系統或加裝空氣污染防制設備的補助。本補助旨在鼓勵車主改善車輛排放,以符合空氣污染防制標準。申請對象為一至三期大型柴油車的登記車主,或四期大型柴油車在特定期間內檢測黑煙不透光率超標的登記車主。車主需委託經審驗核定的汽車修理業或空氣污染防制設備製造商/代理商提出申請。具體補助金額及詳細申請條件載於相關附表。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大型柴油車之行車執照登記車主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車輛為一期至三期大型柴油車;車輛為四期大型柴油車,且於 2025 年至 2028 年期間自主到檢檢測黑煙不透光率逾 1.0m-1
・調修燃油控制系統補助:補助金額詳見附表一
・加裝空氣污染防制設備補助:補助金額詳見附表二
・申請方式:調修燃油控制系統者,委託經審驗核定且負責調修之汽車修理業向各級主管機關提出申請;加裝空氣污染防制設備者,委託國內經審驗核定之空氣污染防制設備製造商或代理商向各級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重要時間點:中央主管機關受理申請文件後應於 30 日內完成審查;各級主管機關受理申請文件後應於 15 日內完成審查。補正日數不得超過 30 日,經同意得展延 30 日。各級主管機關應於 2029/01/31 前審定調修燃油控制系統之補助申請
・注意事項:同時符合第三條第一項各款規定之車主僅得擇一申請。補助金額得以直接折抵費用方式,由受理申請之各級主管機關核撥予申請補助者指定之汽車修理業、空氣污染防制設備製造商或代理商。以電匯方式核撥者,得於補助款內扣除匯款手續費。各級主管機關得對審驗核定之汽車修理業、空氣污染防制設備及審核通過補助之大型柴油車執行抽驗。經審核通過補助加裝空氣污染防制設備之大型柴油車車主,應自車輛完成加裝起滿 24 個月起 3 個月內,重新檢測並符合第三條第一項第三款或第四款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