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提供大型柴油車調修燃油控制系統補助,鼓勵車主維護車輛以符合排放標準。本補助適用於一至四期大型柴油車,車主可委託經審驗核定的汽車修理業進行燃油控制系統調修,並在符合相關排放標準後申請補助。補助金額依年度、調修費用總額及符合的排放標準而異,最高可達 80,000 元,但逐年遞減。申請者需在車輛完成調修後 30 日內,備妥相關文件向各級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大型柴油車車主(自然人或法人);車輛為大型柴油車,符合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三條所稱之大客車、大貨車、大客貨兩用車、代用大客車或大型特種車;車輛出廠期別為一至四期大型柴油車;一期大型柴油車:中華民國82年6月30日前出廠;二期大型柴油車:中華民國82年7月1日至88年6月30日間出廠;三期大型柴油車:中華民國88年7月1日至95年9月30日間出廠;或95年10月1日以後出廠,且取得中央主管機關依93年1月1日施行之排放標準核發汽車車型排氣審驗合格證明;四期大型柴油車:中華民國95年10月1日至101年12月31日間出廠,且取得中央主管機關依95年10月1日施行之排放標準核發汽車車型排氣審驗合格證明;調修燃油控制系統後,需符合以下規定之一:低於車輛出廠或進口時所適用之排放標準;黑煙不透光率 1.0m-1 以下(一至三期);黑煙不透光率 0.6m-1 以下(四期);四期大型柴油車於 2025 年至 2028 年期間自主到檢檢測黑煙不透光率逾 1.0m-1,或經審驗核定且負責調修之汽車修理業出具車輛檢測黑煙不透光率逾 1.0m-1 之切結書者,應於檢測完成或切結書出具翌日起 2 個月內完成燃油控制系統調修;申請補助者應自車輛完成調修燃油控制系統起 30 日內提出申請
・不可申請:違反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申請(即同時符合第三條第一項各款規定之車主僅得擇一申請,不可重複領取其他相關補助);檢附文件虛偽不實;未依規定配合抽驗或抽驗不合格,經限期改善仍不合格;於調修燃油控制系統保固條件內,辦理車輛異動變更登記(除非檢附車輛異動前後車主切結書並報備查)
・補助調修燃油控制系統費用:/2025/01/01 ~ 2025/12/31 (114年):/符合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一目或第二款第一目規定:總累計調修費用≦ 50,000 元,全額補助,總累計補助金額不得逾 50,000 元/符合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目或第二款第二目規定:調修費用≦ 50,000 元,依調修費用核以補助;調修費用> 50,000 元,依 50,000 元 + (調修費用-50,000 元) * 49 % 核以補助,總累計補助金額不得逾 80,000 元/2026/01/01 ~ 2026/12/31 (115年):依調修費用核以補助,金額不得逾 60,000 元/2027/01/01 ~ 2027/12/31 (116年):依調修費用核以補助,金額不得逾 40,000 元/2028/01/01 ~ 2028/12/31 (117年):依調修費用核以補助,金額不得逾 20,000 元
・一至三期大型柴油車應於引擎系統、噴射泵浦或噴油嘴補助項目至少擇一實施,且清除積碳為必要實施之項目
・四期大型柴油車調修燃油控制系統補助噴油嘴更換項目,更換噴油嘴數量應與調修明細所列汽缸總數相同,且清除積碳為必要實施之項目
・申請方式:委託經審驗核定且負責調修之汽車修理業向各級主管機關提出申請。線上申請網站為 https://dvs.moenv.gov.tw/EPARDVWeb/Login/Login10130
・重要時間點:中央主管機關受理申請文件後,應於 30 日內完成審查;各級主管機關受理申請文件後,應於 15 日內完成審查
・注意事項:補助金額以元為單位,不足 1 元部分,採無條件捨去,一次撥付;申請期間以申請補助者之申請日期為判定依據;汽車修理業應自申請補助者完成調修燃油控制系統日起,保存車輛更換前之零組件至少 3 個月;補助款可直接折抵調修費用,由主管機關核撥予汽車修理業;以電匯方式核撥者,得於補助款內扣除匯款手續費;空氣污染防制基金預算不足時,得停止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