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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度臺北市市場處攤販集中場硬體設施補助計畫

財經金融 臺北市 期限 2026-11-30

【主辦單位】

臺北市市場處

【內容簡介】

・臺北市市場處為提升臺北市臨時攤販集中場的整體營業品質與市容衛生,並強化觀光市集形象,特別推出硬體設施補助計畫。本計畫旨在協助符合資格的自理組織或社會團體,改善攤販營業場所的固定設施,例如地坪、遮雨棚架、油脂截留器及靜電油煙處理設備等。補助比例依項目而異,最高可達 90 %。申請單位需於每年 8 月 30 日前提出申請,經審查核准後,最遲需於同年 11 月 30 日前完成計畫執行並送件核銷。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臺北市核定設置之臨時攤販集中場自理組織;領有攤販營業許可證聚集區之自理組織;臺北市透過台北市攤販長期精進計畫專案納管之無證攤販聚集區之攤販,經向臺北市政府社會局申請核定立案之社會團體;經臺北市政府核定輔導之場域管理組織
・不可申請:本處年度計畫已編列經費實施之標的,不予重複補助;申請人如為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除非符合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所列例外情形,否則不得與公職人員服務或受其監督之機關申請補助;同一項目接受二個以上機關補助,未核實列明各機關實際補助金額或重複受領本處或其他機關補助
・油脂截留器及靜電油煙處理設備:補助 80 %為原則,近六年未核予該項設施設備經費者優先補助
・地坪及遮雨棚架:補助 90 %為原則,需檢附含單價表之詳細項目報價單,並以本處與工程專業廠商報價取其低者作為補助基準
・其他有助攤販營業場所市容及衛生環境之固定設施:補助比例由審查小組審查核定,需檢附含單價表之詳細項目細部執行報價單,並以本處與相關行業廠商報價取其低者作為補助基準
・申請方式:請符合申請資格之申請人於期限前向臺北市市場處提出補助申請
・重要時間點:計畫執行完畢後 30 日內且最遲不得逾 2026/11/30 前送查驗申請書及核銷文件;經核定補助之申請案,如需變更應以書面說明原因並於各分項執行前向本處申請辦理變更,最遲不得逾 2026/09/30
・注意事項:本處年度計畫已編列經費實施之標的,不予重複補助;補助款於公告申請期間用罄者,本處得公告停止受理補助申請;如本處及其他單位補助金額合計佔採購金額 50 %以上,且補助金額在公告金額以上者,申請人應依政府採購法規定辦理採購;補助案執行期間及經費核撥後 2 年內,本處得不定期以書面或實地訪查方式辦理考核;拒絕或不配合考核或考核成績不佳時,本處得追繳全部或部分之核撥經費,並列為爾後申請補助之審核依據;提供不正確資料、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未依核定內容執行、停止執行、重複受領補助、逾期申請撥款、不當宣導或其他違反規定者,本處得撤銷或廢止補助並追繳經費,限制次一年不得申請;申請案件及執行內容侵害第三人合法權益時,申請者應負責處理並承擔一切法律責任;申請單位應於申請前取得自理組織稅籍登記,並依照相關稅法進行所得申報作業,補助費用匯入申請單位帳戶,不得匯入申請單位代表人等個人帳戶。

【期間】

申請:2026/03/03 ~ 2026/08/30;活動:2026/03/03 ~ 2026/11/30

【應備文件】

申請書 1 份 (表1)、細部計畫 1 份 (內含申請項目執行前照片、含單價表之詳細項目細部執行報價單、示意圖) (表2)、自理組織同意書 1 份 (表3)、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補助案件自主檢核表 (表4)(補助對象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所稱公職人員或關係人者,請填寫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非屬則免填)、建物、土地之租賃契約或使用借貸契約或使用同意書影本 1 份 (如涉及私人建物或土地)

資料來源:https://www-ws.gov.taipei/Download.ashx?u=LzAwMS9VcGxvYWQvNDA3L3JlbGZpbGUvMjAyMzIvOTUyMTM2MS83ODUxNzE2Yy1hY2I1LTQ3MGQtODA3YS01ODE3MjY5YWEwMWUub2R0&n=MTE15bm06Ie65YyX5biC5pSk6LKp6ZuG5Lit5aC056Gs6auU6Kit5pa96KOc5Yqp6KiI55WrLeesrOS4gOasoeS%2fruatoy5vZHQ%3d&icon=..o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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