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市場處
・臺北市市場處推出「臺北市攤販集中場硬體設施補助計畫」,旨在協助臺北市的臨時攤販集中場、領有營業許可證的攤販聚集區自理組織,以及經社會局核定立案的無證攤販聚集區社會團體,提升營業場所的市容與衛生環境。本計畫補助攤販營業場所的固定設施,例如油脂截留器、靜電油煙處理設備、地坪及遮雨棚架等。其中,油脂截留器及靜電油煙處理設備最高可補助 80 %,地坪及遮雨棚架最高可補助 90 %。申請單位需向臺北市市場處提交申請書及相關細部計畫、報價單等文件,經審查核定後即可獲得補助。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本市核定設置之臨時攤販集中場自理組織;領有攤販營業許可證聚集區之自理組織;本市透過台北市攤販長期精進計畫專案納管之無證攤販聚集區之攤販,經向臺北市政府社會局申請核定立案之社會團體;經本府核定輔導之場域管理組織
・油脂截留器及靜電油煙處理設備:補助 80 %,近六年未核予該項設施設備經費者優先補助
・地坪及遮雨棚架:補助 90 %
・其他有助攤販營業場所市容及衛生環境之固定設施:補助比例由審查小組核定
・申請方式:向臺北市市場處提出申請
・重要時間點:核定後應於計畫執行完畢後30日內且最遲不得逾2026/11/30向本處申領補助費用;補助款用罄得公告停止受理
・注意事項:補助案執行期間及經費核撥後2年內,本處得不定期辦理考核;拒絕或不配合考核、考核成績不佳者,得追繳經費並列為爾後申請審核依據;提供不正確資料、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未依核定內容執行、停止執行或未於期間內完成、重複受領補助、逾期未繳件、不當宣導、違反法令規定者,得撤銷或廢止補助並追繳經費,限制次一年不得申請補助;申請案件及執行內容侵害第三人合法權益時,申請者應負責處理並承擔一切法律責任;近六年未核予該項設施設備經費之自理組織及攤商優先補助油脂截留器及靜電油煙處理設備
申請:2026/03/03 ~ 2026/08/30;活動:至 2026/11/30
申請書 1 份 (表1)、細部計畫 1 份 (內含申請項目執行前照片、含單價表之詳細項目細部執行報價單、示意圖) (表2)、自理組織同意書 (表3)、申請補助之硬體設置位置如涉及私人建物或土地,須檢附該處建物、土地之租賃契約或使用借貸契約或使用同意書影本 1 份
電話:(02)2550-5220|地址:103012臺北市大同區迪化街一段21號6樓|服務時間:週一~週五08:30至17:30
文案中HTML點5與PDF點5(1)的申請截止日期有衝突,已優先採用HTML點1的「受理期間:計畫公告起至115年8月30日止」並結合PDF的「公告日期:115年3月3日」。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補助案件自主檢核表(表4)已排除於應備文件,因其為通用行政樣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