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市場處
・臺北市市場處推出「115年臺北市公有零售市(商)場、夜間攤販集中場(區)及地下街電子支付獎勵計畫」,鼓勵轄下攤商及地下街店鋪使用電子支付。符合資格的攤商或店鋪,可依每月電子支付交易筆數或消費額度,申請每月最高 3,000 元的獎勵金或 2,000 元的回饋金。此外,113至114年未曾獲得本計畫補助且電子支付交易筆數達5筆以上者,可申請一次性 2,000 元的新申請獎勵金。本計畫旨在提升市場及地下街的電子支付普及率,申請人需在指定期限內備妥相關文件向市場處提出申請,計畫期間為 2026/04/01 至 2026/09/30。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臺北市市場處轄管 44 處公有零售市(商)場攤商(收回規劃之南松、永吉及信義市場除外);臺北市臨時攤販集中場、領有攤販營業許可證聚集區及透過臺北市攤販長期精進計畫專案納管之 17 處夜間營業場域(夜間攤販集中場(區));台北、站前、龍山寺地下街及東區地下街 3 間店鋪與本處簽訂店鋪契約之使用人(經營體公司)
・不可申請:攤位非本人營業者;地下街店鋪申請人非與本處簽有契約者;不得以營業者本人之任何電子支付幫消費者代刷;同一筆交易不得分批次刷;向二個以上機關提出申請與本計畫相同獎勵項目者,未列明全部經費內容,與向其他機關申請補助之項目及金額
・每月獎勵金:依每月電子支付交易筆數分級獎勵/20-49筆:2,000 元/50-79筆:2,500 元/80筆以上:3,000 元
・每月回饋金:依每月消費額度分級回饋/60,000元:1,000 元/80,000元:1,500 元/100,000元:2,000 元
・新申請獎勵金:2,000 元,每攤商(販)及地下街店鋪使用人限領 1 次,且電子支付交易筆數達 5 筆以上(限 113 至 114 年未曾獲得本計畫補助者)
・申請方式:向臺北市市場處申請
・重要時間點:本處將於收受申請文件後,14個日曆天內完成審查程序,並發函通知審查結果
・適用於 2026年4月至6月之交易:2026/08/14 前送達;適用於 2026年7月至9月之交易:2026/11/13 前送達;採先送件先審查,以申請書掛號日期為審核優先順序;同一日期之掛號申請書如遇本計畫經費不足者,以交易月份在前、交易日期在前、交易筆數較多及交易總金額較高者,優先核予補助經費;本年度計畫經費用罄即不再受理;申請人保證所提文件真實無誤,如經查有隱匿、虛偽造假等不實情事,本處得撤銷或廢止申請人獎勵資格,追回全部或部分獎勵金;受補助對象本處將派員至現場稽查電子支付供消費者使用情形,若有未使用或拒絕消費者使用電子支付交易者,將追回當年度電子支付獎勵計畫期間全額補助款;稽查以抽查方式進行,權管場域攤位(店家)達 200 攤以上之場域,抽 20 攤;攤位(店家)介於 100-200 攤之場域,抽 15 攤;攤位(店家) 100 攤以下之場域,抽 10 攤;申請人數量不及於上開應抽查之攤位數量場域,以全數稽查方式辦理;本計畫如有未盡事宜,本處得依實際執行狀況隨時修正調整之
最高100,000元
申請:- 2026/07/15 前送達 (適用於 2026年4月至6月之交易)
- 2026/10/15 前送達 (適用於 2026年7月至9月之交易);活動:2026/04/01 ~ 2026/09/30
申請書(附件1)、申請月份之電子支付交易筆數佐證資料(附件2)、稅籍/公司登記證明(免稅籍登記者免附)(附件3)、申請人同意書(附件6)、領據(附件4)、申請人帳戶存摺影本(附件5)、地下街店鋪使用人(經營體公司)須額外檢附:/聯合(專櫃)經營廠商電子支付交易明細(附件7)/聯合(專櫃)經營廠商清冊(附件8)/稅籍/公司登記證明(聯合(專櫃)經營廠商)(附件3)/經公證之聯合(專櫃)經營契約影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