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市場處
・臺北市市場處推出「115年度臺北市公有零售市(商)場、夜間攤販集中場(區)及地下街電子支付獎勵計畫」,鼓勵轄下攤商及地下街店鋪使用電子支付。符合資格的攤商和店鋪,可依每月電子支付交易筆數或消費額度,申請每月最高 3,000 元的獎勵金或 2,000 元的回饋金。此外,113至114年未曾獲得本計畫補助且電子支付交易筆數達5筆以上者,可申請一次性 2,000 元的新申請獎勵金。本計畫分兩批次受理申請,第一批次針對 4月至 6月交易,申請期限至 2026/07/15;第二批次針對 7月至 9月交易,申請期限至 2026/10/15。申請者需備妥相關文件向市場處提出申請,經審查通過後核撥獎勵金。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臺北市市場處轄管44處公有零售市(商)場攤商(收回規劃之南松、永吉及信義市場除外);臺北市臨時攤販集中場、領有攤販營業許可證聚集區及透過臺北市攤販長期精進計畫專案納管之17處夜間攤販集中場(區)攤商;台北、站前、龍山寺地下街及東區地下街3間店鋪與本處簽訂店鋪契約之使用人(經營體公司);申請新申請獎勵金者,須為113至114年未曾獲得本計畫補助者,且電子支付交易筆數達5筆以上
・不可申請:逾期未提出申請者;攤位非本人營業者;地下街店鋪申請人非與本處簽有契約者;攤商(販)及地下街店鋪使用人不得以營業者本人之任何電子支付幫消費者代刷;同一筆交易不得分批次刷;向二個以上機關提出申請與本計畫相同獎勵項目者;補助後有私下轉讓、移作他用等不當行為或有不實之情事者;現場稽查時未使用或拒絕消費者使用電子支付交易者;無故消失或拒絕配合稽查者
・每月獎勵金:電子支付交易筆數 20-49 筆/月,每攤獎勵金 2,000 元
・每月獎勵金:電子支付交易筆數 50-79 筆/月,每攤獎勵金 2,500 元
・每月獎勵金:電子支付交易筆數 80筆以上/月,每攤獎勵金 3,000 元
・每月回饋金:消費額度 60,000 元/月,每攤回饋金 1,000 元
・每月回饋金:消費額度 80,000 元/月,每攤回饋金 1,500 元
・每月回饋金:消費額度 100,000 元/月,每攤回饋金 2,000 元
・新申請獎勵金:定額獎勵金 2,000 元,每攤商(販)及地下街店鋪使用人限領1次
・申請方式:申請人應檢附申請應備文件,分兩批次送達臺北市市場處
・重要時間點:本處將於收受申請文件後,14個日曆天內完成審查程序,並發函通知審查結果
・注意事項:補件期限前無補件次數之限制。採先送件先審查,以申請書掛號日期為審核優先順序。本年度計畫經費用罄即不再受理。地下街店鋪使用人(經營體公司)得協助所屬聯合(專櫃)經營廠商申請本獎勵。若有違反規定或稽查不合格,將追回全額補助款
最高100,000元
申請:第一批次:即日起至 2026/07/15;第二批次:即日起至 2026/10/15;活動:2026/04/01 ~ 2026/09/30
申請書(附件1)、申請月份之電子支付交易筆數佐證資料(附件2)、稅籍/公司登記證明(免稅籍登記者免附)(附件3)、申請人同意書(附件6)、領據(附件4)、申請人帳戶存摺影本(附件5)、補助案件自主檢核表(附件10)、身分關係揭露表(附件11)(補助對象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所稱公職人員或關係人者,請填寫,非屬則免填)、地下街店鋪使用人(經營體公司)須額外檢附:聯合(專櫃)經營廠商電子支付交易明細(附件7)、地下街店鋪使用人(經營體公司)須額外檢附:聯合(專櫃)經營廠商清冊(附件8)、地下街店鋪使用人(經營體公司)須額外檢附:稅籍/公司登記證明(聯合(專櫃)經營廠商)(附件3)、地下街店鋪使用人(經營體公司)須額外檢附:經公證之聯合(專櫃)經營契約影本
電話:(02)2550-5220 或 臺北市民當家熱線 1999 (外縣市請撥02-27208889)|地址:103012臺北市大同區迪化街一段21號6樓|服務時間:週一~週五08:30至17:30
申請期間分為兩批次,各有獨立的申請截止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