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市場處推出「115年臺北市公有零售市(商)場、夜間攤販集中場(區)及地下街電子支付獎勵計畫」,鼓勵轄下攤商及地下街店鋪使用電子支付。此計畫提供每月獎勵金和回饋金,依電子支付交易筆數或消費額度分級發放,最高每月可領 3,000 元獎勵金和 2,000 元回饋金。此外,針對 2024 至 2025 年未曾獲得補助且電子支付交易筆數達 5 筆以上的新申請者,提供一次性 2,000 元獎勵金。符合資格的攤商和店鋪使用人可分兩批次向市場處提出申請,經審查通過後核撥獎勵金。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臺北市市場處轄管 44 處公有零售市(商)場攤商(收回規劃之南松、永吉及信義市場除外);臺北市臨時攤販集中場、領有攤販營業許可證聚集區及透過臺北市攤販長期精進計畫專案納管之 17 處夜間攤販集中場(區)攤商;台北、站前、龍山寺地下街及東區地下街 3 間店鋪與臺北市市場處簽訂店鋪契約之使用人(經營體公司)
・不可申請:2024 至 2025 年曾獲得本計畫補助者(針對新申請獎勵金);攤位非本人營業者;地下街店鋪申請人非與本處簽有契約者;攤商(販)及地下街店鋪使用人以營業者本人之任何電子支付幫消費者代刷;同一筆交易分批次刷;向二個以上機關提出申請與本計畫相同獎勵項目者,未列明全部經費內容、與向其他機關申請補助之項目及金額;補助後有私下轉讓、移作他用等不當行為或有不實之情事;未使用或拒絕消費者使用電子支付交易者
・每月獎勵金:依每月電子支付交易筆數分級獎勵/電子支付交易筆數 20 ~ 49 筆/月:每攤 2,000 元/電子支付交易筆數 50 ~ 79 筆/月:每攤 2,500 元/電子支付交易筆數 80 筆以上/月:每攤 3,000 元
・每月回饋金:依每月消費額度分級回饋/消費額度 60,000 元/月:每攤 1,000 元/消費額度 80,000 元/月:每攤 1,500 元/消費額度 100,000 元/月:每攤 2,000 元
・新申請獎勵金:2,000 元,每攤商(販)及地下街店鋪使用人限領 1 次,需電子支付交易筆數達 5 筆以上,且 2024 至 2025 年未曾獲得本計畫補助者
・申請方式:檢附應備文件向臺北市市場處申請
・重要時間點:本處將於收受申請文件後,14 個日曆天內完成審查程序,並發函通知審查結果。補件期限前無補件次數之限制
・注意事項:採先送件先審查,經費用罄即不再受理。同一日期之掛號申請書如遇經費不足,以交易月份在前、交易日期在前、交易筆數較多及交易總金額較高者優先。受補助對象若有不當行為或拒絕稽查,將追回全額補助經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