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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度臺北市市場處河濱一商場配合耐震補強工程營業設施(備)補助計畫

財經金融 臺北市 期限 2027-07-20

【主辦單位】

臺北市市場處

【內容簡介】

・臺北市市場處為配合河濱一商場的耐震補強工程,推出營業設施(備)補助計畫,旨在協助受工程影響的攤商。這項補助針對因工程需搬遷至中繼攤位,並在竣工後搬回原商場的攤商,提供重新購置營業設施或進行裝潢的費用。每攤最高可獲得 90,000 元的補助,採核實撥付。申請對象為所有搬遷回原河濱一商場且有購置新營業設施或裝潢需求的攤商,共計 133 攤。申請期限依攤商搬遷批次而異,最晚至 2027 年 7 月 20 日前提出補助申請,並於 2027 年 8 月 10 日前完成核撥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河濱一商場的承租攤商;配合耐震補強工程搬遷回原攤位;購置新營業設施(備)或進行裝潢者
・不可申請:逾期申請者;經補助購置設施(備),有未購置而以他人之設施(備)替代,或購置未滿 2 年而有私下轉讓、移作他用等不當行為或不實之情事者;違反市場處所訂計畫規範或補助後 2 年內不接受實地稽查者
・營業設施(備)補助:每攤最高 90,000 元,採核實補助,包含室內裝修、基本營業所需設備及經市場處審核通過的其他裝潢或設施
・申請方式:向市場處提出申請,並於完成營業設施(備)採買或施作後,檢附完工後照片、發票(收據)、領據等相關文件向市場處申請撥付補助款,採「事先申請、事後稽核」原則
・重要時間點:申請核撥補助款期限:第3至7批攤商(共91攤)於 2025/10/31 前搬遷回原攤位者於 2025/12/10 前提出核撥補助申請;於 2025/11/01 ~ 2026/10/30 搬遷回原攤位者於 2026/12/10 前提出核撥補助申請;於 2026/11/01 ~ 2027/06/30 搬遷回原攤位者於 2027/08/10 前提出核撥補助申請。補助購置設施(備)後 2 年內不定期接受市場處實地稽查
・注意事項:逾期視同放棄申請補助權利。經補助購置設施(備),不得有未購置而以他人之設施(備)替代,或購置未滿 2 年而有私下轉讓、移作他用等不當行為或不實之情事,若有違反時,攤商應隨時無條件繳回全額補助費。臺北市市場處保有隨時補正、調整及最終解釋權之權利。攤位租賃(使用行政)契約中止時,攤商應無條件自行拆除增加之設施及設備外,並將使用標的物回復原狀返還市場處

【金額/折扣】

90,000元

【期間】

2025/04/29 ~ 2027/07/20

【應備文件】

攤位設備配置平面圖、設備圖面(設備詳細資料及示意圖)、攤位正面及側面施作後立面設計示意圖、估價單(含稅)、切結書、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同意書、完工後照片、發票(收據)、領據(含個人帳戶影本)、稅籍登記、無現金支付證明(如適用)

【聯絡方式】

電話:(02)2550-5220|地址:103012臺北市大同區迪化街一段21號6樓|服務時間:週一~週五08:30至17:30

【注意事項】

申請及核撥補助款期限為分批條件式,最晚申請期限為 2027/07/20,最晚核撥期限為 2027/08/10。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同意書為本補助計畫申請所需之特定文件。

資料來源:https://www.tcma.gov.taipei/News_Content.aspx?n=C8C0234CA3FE2D1E&sms=49BD316F1261F897&s=7976C1184B0CA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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