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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113年度第2波臺北市市集精進計畫:臨時攤販集中場及納管專案管理攤販聚集區營造整體意象、提升服務、優化環境補助

財經金融 臺北市 期限 2024-12-31 已過期

【主辦單位】

臺北市市場處

【內容簡介】

・臺北市市場處推出「民國113年度第2波市集精進計畫」,旨在補助臺北市的臨時攤販集中場及納管專案管理攤販聚集區的自理組織。此計畫鼓勵市集透過營造整體意象、提升服務品質及優化營業環境等三大面向進行改善,例如設計統一識別系統、更換環保餐具、設置多語導覽系統及油煙處理設備等。每案最高可申請 1,500,000 元補助,由市場處核准計畫所需經費的 90 %為上限。申請期間自即日起至 2024/08/15 止,鼓勵符合資格的市集自理組織提出申請,共同打造現代化市集。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經臺北市核准設置之臨時攤販集中場、有證攤販聚集區及本市納管專案管理攤販聚集區之自理組織;申請前取得自理組織稅籍登記
・不可申請:臺北市市場處年度計畫已編列經費實施之標的;已獲得本處於 2021 至 2024 年度補助桌椅更換統一型式、日間臨時攤販集中場及本市納管專案管理攤販聚集區所有內用飲食攤換用環保餐具;營造整體意象類同一硬體項目於 6 年內、軟體項目(主題意象或形象識別系統 CIS 設計、統一識別服裝)於 2 年內曾獲補助;提升市集服務類及優化營業環境類,如欲續申請 2021 至 2024 年度已獲補助之項目,補助標的不得重複;申請補助標的涉及建管相關法令等規範,經會勘不符合者
・營造整體意象類:主題意象或形象識別系統(CIS)設計,包含 LOGO、標誌、標準字體、色彩計畫
・營造整體意象類:運用主題意象之宣傳品或製作物,包含統一識別服裝(每攤至多補助 2 種,每種 2 件/頂,每件/頂上限 400 元)、入口意象、攤位招牌、佈告欄等
・提升市集服務類:設置導覽系統,須具備中文、英語,包含市集相關服務、公共設施標示、市集基本資訊、攤位資訊等
・提升市集服務類:桌椅更換統一型式
・提升市集服務類:製作多語菜單、商品標示牌或多元支付掃碼牌(每攤至多補助 2 件,每件上限 200 元)
・提升市集服務類:多語指示標示牌,具中文、英語及第 2 種以上外語
・提升市集服務類:遮陽傘或遮陽棚
・優化營業環境類:透明遮罩或展示櫃(保溫、常溫、冷藏或冷凍)
・優化營業環境類:餐具容器保存設備(如加蓋餐具容器箱、櫃)
・優化營業環境類:其他食品、食材或餐具容器保存設備
・優化營業環境類:一般垃圾與資源回收類標示牌、資源回收類分項分類標示牌、加蓋之一般垃圾與資源回收類物品承裝器具、加蓋之廚餘承裝器具、垃圾廚餘清運等相關維護設備
・優化營業環境類:設置防濺式洗滌槽或洗滌槽裝設防濺擋板
・優化營業環境類:洗滌槽設置油脂截留器
・優化營業環境類:裝設油煙處理設備,包含前端處理設備、油煙防制設備、異味防制設備
・優化營業環境類:日間臨時攤販集中場及本市納管專案管理攤販聚集區所有內用飲食攤換用環保餐具,餐具應以陶、瓷、玻璃、不銹鋼(材質需為 CNS 國家標準 304 等級以上)材料製成,且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 16 條及「食品器具容器包裝衛生標準」之規定
・優化營業環境類:攤車、攤位全面裝設 LED 燈具(每攤至多補助 2 盞,每盞上限 900 元)
・補助金額:以本處核准計畫所需經費之 90 %為上限
・總補助金額:營造整體意象、提升市集服務及優化營業環境補助申請,合計申請總額以 1,500,000 元為上限
・計畫總預算:3,329,577 元,經費用罄為止
・申請方式:請符合申請資格之自理組織於期限前提交文件至臺北市市場處
・自理組織應於 2024/10/15 前執行完成後並送查驗申請書至本處,逾期 1 日扣補助額度 1 %,至補助款扣完為止;查驗完成後,自理組織應於 2024/11/30 前申請核銷補助費,逾期視同放棄申請補助權利;採先送件先審查;經費有限,審核時將優先補助自負比例較高者;補助費用匯入申請單位帳戶,不得匯入申請單位代表人等個人帳戶;優先開放予 2024 年未向本處申請市集精進計畫之場域;受補助對象及配合之攤販如符合經濟部評核資格,應於 2024 至 2027 年間連續報名 3 個年度經濟部評核計畫(不低於歷次報名之星等),未報名者將依規定繳回補助款並禁止申請獎補助;接受補助購置之設施(備),在 2 年內應善加維護、保護,禁止轉讓、轉售,違反規定者除繳回補助款外,將於下一年度起 1 年內禁止申請任何獎補助;本計畫如有未盡事宜,將依實際執行狀況隨時補充修正

【金額/折扣】

最高3,329,577元

【期間】

申請:即日起至 2024/08/15;活動:即日起至 2024/12/31

【應備文件】

申請書 1 份、市集自我檢核表 1 份,並須提供設置電子支付、食品業者登錄、食材登錄等佐證文件、細部執行計畫書 1 份,內含申請項目執行前照片、細部執行報價單(報價單須至少三家不同廠商)、設計圖(或示意圖、或樣品照)、報價廠商之公司登記、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切結書(補助對象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所稱公職人員或關係人者,請填寫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非屬則免填)、建物或土地之租賃契約或使用借貸契約或使用同意書影本 1 份(如申請補助之硬體設置位置涉及私人建物或土地)、攤位設備(編號 1、3、4)-個攤明細表、攤位設備(編號 1、3、4)-施作攤位資料表、個攤報價單(報價單須至少三家不同廠商,並附報價廠商之公司登記證明)、攤位設備配置(設施設計)圖或樣品照片等申請文件(如申請優化營業環境類攤位設備)、餐具廠商產品通過檢驗合格符合食品安全衛生規定之證明或切結書(如申請環保餐具)

【聯絡方式】

電話:(02)2550-5220;臺北市民當家熱線 1999(免付費電話服務);外縣市請撥 02-27208889|地址:103012 臺北市大同區迪化街一段21號6樓|服務時間:週一~週五 08:30至17:30

【注意事項】

文案中提到「計畫公告起」但未提供具體公告日期,故申請期間起始日使用「即日起」。附件內容包含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相關說明及表格,但這些是行政樣板,非本補助專屬文件,故未列入應備文件。

資料來源:https://www.tcma.gov.taipei/News_Content.aspx?n=C8C0234CA3FE2D1E&sms=49BD316F1261F897&s=A65B284235F0DFF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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