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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度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推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認養流浪犬貓暨生命教育實施計畫

財經金融 臺北市

【主辦單位】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內容簡介】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推動一項計畫,鼓勵臺北市的公私立各級學校認養臺北市動物之家的流浪犬貓,並將動物保護與生命教育融入校園課程及活動。此計畫提供學校多項補助,包含飼料、醫療、保健品、清潔用品、籠舍等動物照護相關費用,並為認養的犬貓提供免費晶片植入、寵物登記、絕育、疫苗注射及一年期寵物保險。學校認養高齡或長期收容的犬貓,還可享有終身心絲蟲預防藥及每年健康檢查。計畫旨在透過實際照護,培養學生尊重生命的價值觀與責任感。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臺北市公私立各級學校;學校擬定實施計畫及經費明細表,完成校內核章後函報本局;學校依據動保處動物之家認養步驟逕向動保處進行認養,至遲應於計畫及經費核定後 6 個月內完成認養;學校應於實施計畫中指定主要負責者,並妥善安排各處室分工;學校應依教育部頒布之「各級學校犬貓管理注意事項」訂定校園犬貓管理措施;學校應將校園犬貓融入生命教育課程或社團活動,並將成果報告函報本局
・不可申請:逾期函報實施計畫及經費明細表者不予受理;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未主動於申請文件填具「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A.事前揭露】」者
・經費補助:依學校實際需求實報實銷,並依犬貓種類、體型大小、年齡等差異編列合理經費
・認養當日晶片植入及寵物登記:各 1 次
・認養當日贈送伴侶動物護照:1 本
・認養犬貓免費絕育
・認養當日核發校園犬貓 VIP 卡:1 張
・每年犬貓多價混合疫苗預防注射:1 次
・每年狂犬病疫苗預防注射:1 次
・每年提供寄生蟲預防藥物投予:1 次
・3 月齡以上犬貓享有 1 年期寵物保險
・學校認養高齡或久居臺北市動物之家犬貓福利項目:終身心絲蟲預防藥(每月 1 次)、每年 1 次健康檢查(血檢)
・講座鐘點費補助:國內專家學者每節 2,000 元,外聘與本局隸屬關係專業人員每節 1,500 元,內聘專業人員每節 1,000 元(補助上限為 5,000 元)
・飼料費補助:小型犬每年上限 7,000 元,中型犬每年上限 10,000 元,大型犬每年上限 14,000 元,貓隻每年上限 8,000 元
・醫藥費補助:依各校犬貓情形核實補助(本市動保處提供由該處所認養之犬、貓,每年免費狂犬病疫苗、犬貓多價混合疫苗預防注射及寄生蟲預防藥物投予等,請各校優先使用上開資源,不重複補助)
・保健品補助:貓隻每年上限 3,000 元,小、中型犬每年上限 5,000 元,大型犬每年上限 8,000 元
・清潔與護理用品補助:沐浴精 500 元,吹毛機 800 元,電剪 1,900 元(非消耗品於購買後未達使用年限不重複補助)
・生活外出用品補助:上限 500 元(含胸背帶、項圈、牽繩等)
・籠舍補助:上限 3,000 元
・貓砂補助:每年上限 5,000 元
・其他旅運費補助:每趟 250 元,依各校執行情形核實補助
・美容費補助(洗澡、修剪等):每年上限 5,000 元
・犬貓住宿費補助:依各校執行情形核實補助
・寵物保險年保費補助:每隻每年上限 4,000 元(保險項目應包含醫療費、侵權責任、喪葬費用)
・其他雜支補助:以補助總額 6 %為限(辦理犬貓相關業務用品,如文具、犬貓識別牌、玩具等)
・申請方式:函報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審核,並依動保處動物之家認養步驟逕向動保處進行認養
・重要時間點:學校應於計畫及經費核定後 6 個月內完成認養
・學校應指定主要負責者,並妥善安排各處室分工;學校應依教育部頒布之「各級學校犬貓管理注意事項」訂定校園犬貓管理措施;學校應將校園犬貓融入生命教育課程或社團活動,並將成果報告函報本局;學校教職員工使用非工作時間照護校園犬貓,學校得依實際狀況經審查後予以加班補休;學生使用課餘時間照護校園犬貓,學校應按實際狀況依權責逕予敘獎,或核予服務學習時數;學校認養流浪犬貓請至本市動保處動物之家進行認養;校內現有友善對待或飼養之流浪犬貓,如欲申請參與本計畫,請依本局「臺北市各級學校校內不明流浪犬貓處理暨認養流程圖」辦理,先行納入本市動保處動物之家後,再依該處認養程序認養;學校應掌握常出現校園之野犬、貓,視需要詳加記錄,並通知相關機關協助處理;如遇疫情流行期間或學校犬、貓出現異常行為時,應立即進行必要之防護及疏散人員,並通知相關單位予以處理;學校應指定專人或專責單位進行學校犬、貓管理,並訂定違反規定之處理原則;狂犬病疫情流行期間,各級學校應指定專人定期回報學校犬、貓管理及疫苗注射資料;各級學校得依動物保護法、寵物登記管理辦法、具攻擊性寵物及其出入公共場所該採取之防護措施及各直轄市、縣(市)動物自治條例等相關法規,視需要自訂及增列學校犬、貓管理事項;學校辦理學校犬、貓管理之情形,應列入直轄市、縣(市)督學視導事項、校長成績考核及私立學校各項獎勵補助經費之參考;社教機構、短期補習班及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得比照本注意事項之規定,其犬、貓管理及疫苗注射資料並回報至本部終身教育司後依第八點規定辦理

【金額/折扣】

最高14,000元

【期間】

申請:每年 12/26 前;活動:每年 1/1 ~ 12/31

【應備文件】

實施計畫(完成校內核章)、經費明細表(完成校內核章)、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A.事前揭露】(如為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者)

【注意事項】

網頁主頁面為獎勵補助專區的列表頁,但附件內文「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推廣臺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認養流浪犬貓暨生命教育實施計畫」詳細說明了一項針對學校的福利計畫,故依此附件內容進行福利抽取。該計畫為年度常態性,申請期間為每年 12/26 前,實施期間為每年 1/1 ~ 12/31。

資料來源:https://www.tcapo.gov.taipei/cp.aspx?n=9AB98772270E9FF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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