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動物保護處
・臺北市動物保護處提供獎勵補助,鼓勵臺北市轄內的各級學校、獸醫師公會、民間動物保護團體及寵物產業相關公會或團體,辦理宣導保護動物、尊重生命教育及正確飼養觀念等業務。申請單位可獲得專案經費補助,每案補助金額上限為年度總經費的 20 %,且申請單位需自籌至少 50 % 的總經費。本次受理申請的剩餘經費總計 1,926,300 元,其中 800,000 元用於動物保護相關計畫,1,126,300 元用於野生動物及自然生態保育活動。申請期間為 2026/05/09 至 2026/06/30,可透過郵寄或台北服務通線上送件。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單位於臺北市轄內辦理宣導保護動物、尊重生命教育及正確飼養觀念等業務績效優良者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各級學校;獸醫師公會;民間動物保護團體;寵物產業相關團體或公會
・不可申請:政府、政黨及行政法人等機構及其所屬單位主辦、合辦、承辦之活動計畫;政府、政黨及行政法人等機構及其所屬單位為主要股東或捐助人之組織主辦之活動計畫;同一申請者每年度已獲補助一次(特殊情形經動保處專案核准者不在此限);申請單位經本處評量結果為「不佳」者,不列入次年度申請補助對象
・動物保護相關獎勵補助經費:尚餘 800,000 元,用於宣導或執行保護動物、尊重生命教育及正確飼養觀念等業務,例如規劃各類創新形式推廣臺北市動物之家犬貓認養事宜
・野生動物及自然生態保育等相關活動補助經費:尚餘 1,126,300 元
・補助金額每案不得超過動保處公告年度獎勵補助經費總金額 20 %
・申請單位負擔自籌款應達該案總金額 50 % 以上
・申請方式:郵寄送件(掛號郵遞至臺北市信義區吳興街600巷109號,截止日 17 時 30 分前送達)或線上送件(台北服務通,截止時間為 2026/06/30 17 時 30 分)
・注意事項:同一案件向 2 個以上機關提出申請補助,應列明全部經費內容,及向各機關申請補助之項目及金額;計畫執行期程截止日應以年度 11 月 15 日為宜(除本處同意者例外);獎勵補助案如收取報名費用、攤位擺設等涉及交易行為,無論是否為機關補助部分,均需使用「無現金交易」;計畫內容變更應於計畫辦理至少 10 日前(工作日)函報本處同意,且以一次為限;申請單位負責人異動應於異動日起 10 日內函文本處核備;受補助者應於計畫執行結束後 1 個月內辦理結案事宜(計畫於每年度 11 月 15 日至 12 月 31 日執行完畢者請依本處「核定函規定期限」辦理結案事宜);補助款於計畫結束並辦理完成結案核銷事宜後一次撥付
最高1,126,300元
2026/05/09 ~ 2026/06/30
申請書正本 1 份、公會或團體立案證書影本 1 份(需在有效期限內,影本須加蓋與正本相符認證簽章)、理事長當選證書影本 1 份(需在有效期限內,影本須加蓋與正本相符認證簽章)、計畫書正本 1 份(計畫主持人及申請單位已完成用印)、合作同意書或備忘錄等相關證明文件(如本案有共同主辦、協辦單位,影本須加蓋與正本相符認證簽章)、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補助案件自主檢核表(申請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切結書、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範本(如申請單位於切結書有勾選「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公職人員或第3條公職人員之關係人」)
電話:動物保護相關獎勵補助請洽 (02)8789-7158 分機 7139(動物管理組 黎元琦);野生動物保育相關獎勵補助請洽 (02)8789-7158 分機 7013(產業保育組 黄俊儒)|地址:臺北市信義區吳興街600巷109號|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AM09:00-PM5:00
文案未列出活動期間。附件 7 「臺北市動物保護獎勵補助費用編列基準表」提供了詳細的費用編列基準,但未列出具體補助項目金額,僅說明依基準表核定各分項補助經費額度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