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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度臺北市動物保護處獎勵補助案件第2次受理申請期間及經費額度

財經金融 臺北市 期限 2026-06-30

【主辦單位】

臺北市動物保護處

【內容簡介】

・臺北市動物保護處提供獎勵補助,鼓勵各級學校、獸醫師公會、民間動物保護團體及寵物產業相關公會或團體,在臺北市轄內推動動物保護、生命教育及正確飼養觀念等業務。符合資格的單位可申請經費補助,目前尚餘總計 1,926,300 元可供申請,其中動物保護相關計畫有 800,000 元,野生動物及自然生態保育相關活動有 1,126,300 元。每案補助金額上限為總經費的 20 %,且申請單位需自籌 50 % 以上。申請期間為 2026 年 5 月 9 日至 6 月 30 日,可透過郵寄或台北服務通線上辦理。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單位於臺北市轄內辦理宣導保護動物、尊重生命教育及正確飼養觀念等業務績效優良者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各級學校;獸醫師公會;民間動物保護團體;寵物產業相關團體或公會
・不可申請:申請單位經本處評量結果為「不佳」者,將不列入次年度本辦法申請補助對象;以政府、政黨及行政法人等機構及其所屬單位主辦、合辦、承辦之活動計畫;以政府、政黨及行政法人等機構及其所屬單位為主要股東或捐助人之組織主辦之活動計畫
・動物保護相關獎勵補助:尚餘 800,000 元,用於宣導或執行保護動物、尊重生命教育及正確飼養觀念等業務
・野生動物及自然生態保育等相關活動補助:尚餘 1,126,300 元
・每案補助金額上限:不得超過動保處公告年度獎勵補助經費總金額 20 %
・申請單位自籌款:應達該案總金額 50 % 以上
・同一申請者每年度以補助 1 次為限(特殊情形經動保處專案核准者不在此限)
・申請方式:郵寄送件(掛號郵遞至臺北市信義區吳興街600巷109號,截止日 17 時 30 分前送達)或線上送件(台北服務通,截止時間為 2026 年 6 月 30 日 17 時 30 分)
・重要時間點:受補助者應於計畫執行結束後 1 個月內辦理結案事宜(計畫於每年 11 月 15 日至 12 月 31 日執行完畢者請依核定函規定期限辦理結案事宜)
・注意事項:計畫執行期程截止日應以年度 11 月 15 日為宜;計畫內容涉及交易行為者,無論是否為機關補助部分,均需使用無現金交易;經核定補助之申請案,若因故致計畫內容變更,應於計畫辦理至少 10 日前(工作日)函報本處同意,以 1 次為限;申請單位負責人異動,應於異動日起 10 日內函文本處核備;補助款於計畫結束並辦理完成結案核銷事宜後 1 次撥付;如申請補助者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第3條之公職人員或公職人員之「關係人」,應依同法第14條第2項規定,於申請時檢具相關揭露表,違反該規定未主動據實揭露身分關係者,將處新臺幣 5 萬以上 50 萬元以下罰鍰。

【金額/折扣】

最高1,126,300元

【期間】

2026/05/09 ~ 2026/06/30

【應備文件】

臺北市動物保護獎勵補助申請注意事項、臺北市動物保護處獎勵補助計畫申請書、臺北市動物保護處獎勵補助申請計畫書、公會或團體立案證書影本(需在有效期限內,影本須加蓋與正本相符認證簽章)、理事長當選證書影本(需在有效期限內,影本須加蓋與正本相符認證簽章)、合作同意書或備忘錄等相關證明文件(如本案有共同主辦、協辦單位,影本須加蓋與正本相符認證簽章)

【聯絡方式】

電話:動物保護相關獎勵補助 (02)8789-7158 分機 7139;野生動物保育相關獎勵補助 (02)8789-7158 分機 7013|地址:臺北市信義區吳興街600巷109號|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AM09:00-PM5:00

【注意事項】

文案未列出明確的活動期間,僅有申請期間。補助項目細節需參考附件「臺北市動物保護獎勵補助費用編列基準表」。申請對象的「績效優良」為審查條件,但未具體說明評估標準。

資料來源:https://www.tcapo.gov.taipei/News_Content.aspx?n=F1E974600181AD58&sms=FEECF2AD4651B5D0&s=7E1B4525623F7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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