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通 OmniPerks

110年度臺北市動物保護獎勵補助

綜合津貼 臺北市 期限 2021-04-30 已過期

【主辦單位】

臺北市動物保護處

【內容簡介】

・臺北市動物保護處提供 110 年度動物保護獎勵補助,總預算編列 7,613,000 元,開放各級學校、獸醫師公會、民間動物保護團體及寵物產業相關團體或公會申請。此補助旨在鼓勵各單位在臺北市轄內辦理宣導保護動物、尊重生命教育及正確飼養觀念等業務,以及野生動物及自然生態保育、野生動物救傷等相關活動。申請單位需提交計畫書,每案補助金額不得超過年度總預算 20 %,且自籌款需達總金額 50 % 以上。申請期間為 2021/04/06 至 2021/04/30。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單位於臺北市轄內辦理宣導保護動物、尊重生命教育及正確飼養觀念等業務績效優良者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各級學校;獸醫師公會;民間動物保護團體;寵物產業相關團體或公會
・不可申請:申請單位經本處評量結果為「不佳」者,將不列入次年度本辦法申請補助對象;以政府、政黨及行政法人等機構及其所屬單位主辦、合辦、承辦之活動計畫;以政府、政黨及行政法人等機構及其所屬單位為主要股東或捐助人之組織主辦之活動計畫
・補助金額:每案不得超過動保處公告年度獎勵補助經費總金額 20 %
・自籌款:應達該案總金額 50 % 以上
・動物保護相關獎勵補助:預算編列 4,000,000 元 (用於宣導或執行保護動物、尊重生命教育及正確飼養觀念等業務,如推廣臺北市動物之家犬貓認養之規劃)
・野生動物及自然生態保育等相關活動補助:預算編列 2,913,000 元
・野生動物救傷相關獎勵補助:預算編列 350,000 元
・申請方式:優先以市民服務大平台線上申請,但得採紙本申請
・動物保護相關獎勵補助:(02)8789-7158分機7143 (聯絡人:張愷恬);野生動物保育相關獎勵補助:(02)8789-7158分機7014 (聯絡人:徐芷陶);野生動物救傷相關獎勵補助:(02)8789-7158分機6005 (聯絡人:林緯立);同一申請者每年度以補助一次為限,但情形特殊經動保處專案核准者不在此限;同一案件向 2 個以上機關提出申請補助,應列明全部經費內容,及向各機關申請補助之項目及金額;計畫執行期程截止日應以年度 11/15 為宜 (除本處同意者例外);涉及計畫之製作物或設計品應先送本處審核,經核定後方可輸出,並應依法標示「臺北市動物保護處」及「廣告」等文字;凡涉及本計畫內容,如涉及協辦、合辦或贊助單位共同宣傳、推廣與行銷等事項,均需於行銷前 3 日 (工作日) 提供合作同意書及宣傳、推廣與行銷內容供本處審核,並經本處同意後方得執行;獎勵補助案如收取報名費用、是否有攤位擺設等,凡計畫內容涉及交易行為,無論是否為機關補助部分之行為,均需使用「無現金交易」;如未依核定計畫書規定辦理者,將依臺北市動物保護獎勵補助辦法第 12 條撤銷或廢止原核准補助處分之全部或一部,並追回已撥付之全部或一部補助款;如獎勵補助計畫涉及收費行為,應將其收費原因 (項目) 及標準明列於計畫書內容及經費預算表中,且收費項目不得為本處補助之項目;如有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 2 條及第 3 條之情形,應依同法第 14 條第 2 項填寫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 14 條第 2 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事前揭露表」;經核定補助之申請案,應依計畫內容確實執行,若因故致計畫內容變更 (如計畫內容、經費、辦理日期、地點及贊助單位等),以致無法履行,應於計畫辦理至少 10 日前 (工作日) 函報本處同意,但以一次為限,違者列入績效考核紀錄;如申請單位負責人發生異動,應於異動日起 10 日內提供申請單位之新任負責人當選證書影本 (加蓋與正本相符) 並函文本處核備;影音圖像或文宣品涉及獎勵補助案機關與單位共同享有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不得侵權;受補助者應於計畫執行結束後 1 個月內填具臺北市動物保護獎勵補助「核銷自主檢核表」及成果報告書相關資料辦理結案事宜 (計畫於每年度 11/15 至 12/31 執行完畢者請依本處「核定函規定期限」辦理結案事宜);補助款撥款方式於計畫結束並辦理完成結案核銷事宜後「一次撥付」

【金額/折扣】

最高4,000,000元

【期間】

2021/04/06 ~ 2021/04/30

【應備文件】

臺北市動物保護獎勵補助申請注意事項、臺北市動物保護處獎勵補助計畫申請書、臺北市動物保護處獎勵補助申請計畫書、臺北市動物保護獎勵補助費用編列基準表、臺北市動物保護獎勵補助計畫績效評量表、申請書正本 1 份、公會或團體立案證書影本 1 份 (需在有效期限內)、理事長當選證書影本 1 份 (需在有效期限內)、計畫書正本 1 份、合作同意書或備忘錄等相關證明文件 (如本案有共同主辦、協辦單位)、影本文件須加蓋與正本相符認證簽章、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事前揭露範本 (如申請單位為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

【聯絡方式】

地址:臺北市信義區吳興街600巷109號|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AM09:00-PM5:00

資料來源:https://www.tcapo.gov.taipei/News_Content.aspx?n=F1E974600181AD58&sms=FEECF2AD4651B5D0&s=3194DFAFD4F0C9E7&ccms_cs=1

在福利通開啟互動版(搜尋更多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