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動物保護處提供 110 年度獎勵補助,鼓勵臺北市轄內的各級學校、獸醫師公會、民間動物保護團體及寵物產業相關團體或公會,辦理宣導保護動物、尊重生命教育及正確飼養觀念等業務。本補助總預算尚餘 414 萬 5,240 元,分為動物保護、野生動物及自然生態保育、野生動物救傷三大類。每案補助金額不得超過年度總金額的 20 %,且申請單位需負擔 50 % 以上的自籌款。申請者可透過郵寄或臺北市市民服務大平臺線上送件,受理期間為 2021/05/10 至 2021/06/30。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單位於臺北市轄內辦理宣導保護動物、尊重生命教育及正確飼養觀念等業務績效優良者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各級學校;獸醫師公會;民間動物保護團體;寵物產業相關團體或公會
・不可申請:申請單位經本處評量結果為「不佳」者,將不列入次年度本辦法申請補助對象;以政府、政黨及行政法人等機構及其所屬單位主辦、合辦、承辦之活動計畫;以政府、政黨及行政法人等機構及其所屬單位為主要股東或捐助人之組織主辦之活動計畫
・補助金額每案不得超過動保處公告年度獎勵補助經費總金額 20 %
・申請單位負擔自籌款應達該案總金額 50 % 以上
・動物保護相關獎勵補助:預算編列 2,426,200 元
・野生動物及自然生態保育等相關活動補助:預算編列 1,369,040 元
・野生動物救傷相關獎勵補助:預算編列 350,000 元
・同一申請者每年度以補助 1 次為限(但情形特殊,經動保處專案核准者,不在此限)
・申請方式:郵寄送件(掛號方式於收件截止日 17 時 30 分前送達臺北市信義區吳興街600巷109號秘書室收發處)或線上送件(臺北市市民服務大平臺,於收件截止日 17 時 30 分前完成送件)
・注意事項:申請單位經本處評量結果為「不佳」者,將不列入次年度申請補助對象;計畫執行期程截止日應以年度 11/15 為宜(除本處同意者例外);計畫內容涉及交易行為者,需使用無現金交易;經核定補助之申請案,若因故致計畫內容變更,應於計畫辦理至少 10 日前(工作日)函報本處同意,且以 1 次為限;補助款於計畫結束並辦理完成結案核銷事宜後 1 次撥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