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動物保護處
・臺北市動物保護處提供獎勵補助,鼓勵各級學校、獸醫師公會、民間動物保護團體及寵物產業相關團體或公會,在臺北市轄內辦理宣導保護動物、尊重生命教育及正確飼養觀念等業務。申請單位可透過郵寄或線上方式提交計畫,經審查通過後,將依計畫內容核定補助經費。本年度尚餘總計 1,967,640 元可供申請,其中包含動物保護相關及野生動物及自然生態保育相關活動經費。每案補助金額不得超過年度總金額的 20 %,且申請單位需負擔至少 50 %的自籌款。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單位於臺北市轄內辦理宣導保護動物、尊重生命教育及正確飼養觀念等業務績效優良者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各級學校;獸醫師公會;民間動物保護團體;寵物產業相關團體或公會
・不可申請:以政府、政黨及行政法人等機構及其所屬單位主辦、合辦、承辦之活動計畫;以政府、政黨及行政法人等機構及其所屬單位為主要股東或捐助人之組織主辦之活動計畫
・動物保護相關獎勵補助經費:尚餘 598,600 元
・野生動物及自然生態保育等相關活動補助經費:尚餘 1,369,040 元
・申請方式:郵寄送件(掛號方式於收件截止日 17 時 30 分前送達本處秘書室收發處,地址:臺北市信義區吳興街 600 巷 109 號)、線上送件(臺北市市民服務大平臺,於收件截止日 17 時 30 分前完成送件)
・注意事項:補助金額每案不得超過動保處公告年度獎勵補助經費總金額 20 %;申請單位負擔自籌款應達該案總金額 50 %以上;同一申請者每年度以補助一次為限(特殊情形經專案核准者不在此限);計畫執行期程截止日應以年度 11/15 為宜(除本處同意者例外);涉及計畫製作物或設計品應先送本處審核,並依法標示「臺北市動物保護處」及「廣告」等文字;涉及交易行為者,無論是否為機關補助部分,均需使用「無現金交易」;補助款於計畫結束並辦理完成結案核銷事宜後一次撥付;申請單位經本處評量結果為「不佳」者,將不列入次年度本辦法申請補助對象
最高1,369,040元
2021/07/07 ~ 2021/08/31
申請書正本、公會或團體立案證書影本、理事長當選證書影本、計畫書正本、合作同意書或備忘錄等相關證明文件(如共同主辦、協辦單位)
電話:(02) 8789-7158 分機 7143(動物保護相關獎勵補助)、(02) 8789-7158 分機 7014(野生動物保育相關獎勵補助)|地址:臺北市信義區吳興街 600 巷 109 號|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AM09:00-PM5:00
實際補助項目細節需參考附件「臺北市動物保護獎勵補助費用編列基準表」。頁面更新日期為 115-05-31,但公告內容為 110 年度,申請期間已過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