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動物保護處
・臺北市動物保護處推出 111 年度獎勵補助案,旨在鼓勵臺北市轄內的各級學校、獸醫師公會、民間動物保護團體及寵物產業相關團體或公會,辦理宣導保護動物、尊重生命教育及正確飼養觀念等業務。總預算編列 761 萬 3,000 元,用於動物保護、野生動物保育及救傷等相關活動。申請單位可透過郵寄或臺北市市民服務大平臺線上送件,每案補助金額不得超過年度總金額的 20 %,且需負擔至少 50 % 的自籌款。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單位於臺北市轄內辦理宣導保護動物、尊重生命教育及正確飼養觀念等業務績效優良者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各級學校;獸醫師公會;民間動物保護團體;寵物產業相關團體或公會
・不可申請:申請單位經本處評量結果為「不佳」者,將不列入次年度本辦法申請補助對象;以政府、政黨及行政法人等機構及其所屬單位主辦、合辦、承辦之活動計畫;以政府、政黨及行政法人等機構及其所屬單位為主要股東或捐助人之組織主辦之活動計畫
・總預算:7,613,000 元
・動物保護相關獎勵補助:4,000,000 元
・宣導或執行保護動物、尊重生命教育及正確飼養觀念等業務 (含推廣臺北市動物之家犬貓認養規劃):3,200,000 元
・臺北市動物之家中繼設施推廣認養活動:800,000 元
・野生動物及自然生態保育等相關活動補助:2,913,000 元
・野生動物救傷相關獎勵補助:700,000 元
・補助金額每案不得超過動保處公告年度獎勵補助經費總金額 20 %
・申請單位負擔自籌款應達該案總金額 50 % 以上
・申請方式:郵寄送件 (掛號郵遞至臺北市信義區吳興街 600 巷 109 號,受理截止日 17 時 30 分前送達本處秘書室收發單位);線上送件 (臺北市市民服務大平臺,截止時間為 2022/03/31 17 時 30 分)
・注意事項:計畫執行期程截止日應以年度 11 月 15 日為宜 (除本處同意者例外);同一申請者每年度以補助一次為限 (特殊情形經專案核准者不在此限);同一案件向 2 個以上機關提出申請補助,應列明全部經費內容,及向各機關申請補助之項目及金額;涉及計畫製作物或設計品應先送本處審核,經核定後方可輸出,並應依法標示「臺北市動物保護處」及「廣告」等文字;涉及協辦、合辦或贊助單位共同宣傳、推廣與行銷等事項,均需於行銷前 3 日 (工作日) 提供合作同意書及宣傳、推廣與行銷內容供本處審核,並經本處同意後方得執行;計畫內容涉及交易行為,無論是否為機關補助部分之行為,均需使用「無現金交易」;如未依核定計畫書規定辦理者,將依臺北市動物保護獎勵補助辦法第 12 條撤銷或廢止原核准補助處分之全部或一部,並追回已撥付之全部或一部補助款;獎勵補助計畫涉及收費行為,應將其收費原因 (項目) 及標準明列於計畫書內容及經費預算表中,且收費項目不得為本處補助之項目;經核定補助之申請案,若因故致計畫內容變更 (如計畫內容、經費、辦理日期、地點及贊助單位等),應於計畫辦理至少 10 日前 (工作日) 函報本處同意,但以一次為限;申請單位負責人異動,應於異動日起 10 日內提供新任負責人當選證書影本 (加蓋與正本相符) 並函文本處核備;影音圖像或文宣品涉及獎勵補助案機關與單位共同享有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不得侵權,並得供機關進行重製權、公開播送權、公開傳輸權、改作權、編輯權;受補助者應於計畫執行結束後 1 個月內填具核銷自主檢核表及成果報告書相關資料辦理結案事宜 (計畫於每年度 11 月 15 日至 12 月 31 日執行完畢者請依本處核定函規定期限辦理結案事宜);補助款撥款方式於計畫結束並辦理完成結案核銷事宜後一次撥付;本處於核銷時進行績效評量,評量結果為「不佳」者,將不列入次年度本辦法申請補助對象;印花稅需黏貼金額為本處補助款總額 4 ‰,若印花稅為「總繳」需註明於撥款領據或收據;另若申請單位適用免納印花稅,請於核銷函文註明適用印花稅法第 6 條第_____款,爰免繳交印花稅
最高7,613,000元
2022/01/04 ~ 2022/03/31
申請書正本 1 份、公會或團體立案證書影本 1 份、理事長當選證書影本 1 份 (需在有效期限內,影本文件須加蓋與正本相符認證簽章)、計畫書正本 1 份 (計畫主持人及申請單位已完成用印)、合作同意書或備忘錄等相關證明文件 (如涉及共同主辦、協辦、合辦、贊助等單位,影本須加蓋與正本相符認證簽章)、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事前揭露範本 (如涉及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 2 條及第 3 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
電話:動物保護相關獎勵補助:(02)8789-7158 分機 7143 (張愷恬);野生動物保育相關獎勵補助:(02)8789-7158 分機 7014 (張育慈);野生動物救傷相關獎勵補助:(02)8789-7158 分機 6005 (余雪筠);臺北市動物之家中繼設施推廣認養活動:(02)8791-3254 分機 3264 (洪鈺涵)|地址:臺北市信義區吳興街 600 巷 109 號|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AM09:00-PM5:00 (臺北市動物保護處)
此為針對組織團體的獎勵補助案,非個人福利。頁面附件中另有「團體預約參訪臺北市動物之家與導覽服務說明」及「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推廣臺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認養流浪犬貓暨生命教育實施計畫」,此二附件為獨立計畫,非本獎勵補助案的直接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