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動物保護處提供獎勵補助,鼓勵臺北市轄內的各級學校、獸醫師公會、民間動物保護團體及寵物產業相關團體或公會,辦理宣導保護動物、尊重生命教育及正確飼養觀念等業務。總預算為 162 萬 4,000 元,分為動物保護、野生動物及自然生態保育、野生動物救傷等三大類項目。申請單位每案補助金額不得超過總預算 20 %,且需負擔 50 % 以上的自籌款。申請者可透過郵寄或線上方式提交計畫書,經審查小組核定後撥付。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於臺北市轄內辦理宣導保護動物、尊重生命教育及正確飼養觀念等業務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各級學校;獸醫師公會;民間動物保護團體;寵物產業相關團體或公會
・不可申請:以政府、政黨及行政法人等機構及其所屬單位主辦、合辦、承辦之活動計畫;以政府、政黨及行政法人等機構及其所屬單位為主要股東或捐助人之組織主辦之活動計畫
・動物保護相關獎勵補助經費:尚餘 537,000 元,用於宣導或執行保護動物、尊重生命教育及正確飼養觀念等業務
・野生動物及自然生態保育等相關活動補助經費:737,000 元
・野生動物救傷相關獎勵補助經費:350,000 元
・申請方式:郵寄送件(掛號郵遞,請於受理截止日 17 時 30 分前送達本處秘書室收發單位);線上送件(臺北市市民服務大平臺,截止時間為 10 月 28 日 17 時 30 分),優先以線上申請,將作為年度計畫績效評量之參考
・注意事項:補助金額每案不得超過動保處公告年度獎勵補助經費總金額 20 %,且負擔自籌款應達該案總金額 50 % 以上;同一申請者每年度以補助一次為限,但情形特殊經動保處專案核准者不在此限;同一案件向 2 個以上機關提出申請補助,應列明全部經費內容及向各��關申請補助之項目及金額;計畫執行期程截止日應以年度 11 月 15 日為宜 (除本處同意者例外);計畫內容涉及交易行為,無論是否為機關補助部分,均需使用「無現金交易」;申請單位經本處評量結果為「不佳」者,將不列入次年度本辦法申請補助對象;補助款撥款方式於計畫結束並辦理完成結案核銷事宜後「一次撥付」;經核定補助之申請案,若因故致計畫內容變更,應於計畫辦理至少 10 日前 (工作日) 函報本處同意,但以一次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