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動物保護處提供「112年度動物保護獎勵補助」,旨在鼓勵各級學校、獸醫師公會、民間動物保護團體及寵物產業相關公會或團體,在臺北市轄內推動保護動物、尊重生命教育及正確飼養觀念等業務。申請單位可針對動物保護、野生動物保育或野生動物救傷等相關計畫申請經費,總預算達 811 萬 3,000 元。每案補助金額上限為年度總經費的 20 %,且申請單位需自籌 50 % 以上。申請者可透過郵寄或線上方式提交計畫書,經審查通過後獲得補助。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單位於臺北市轄內辦理宣導保護動物、尊重生命教育及正確飼養觀念等業務績效優良者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各級學校;獸醫師公會;民間動物保護團體;寵物產業相關團體或公會
・不可申請:政府、政黨及行政法人等機構及其所屬單位主辦、合辦、承辦之活動計畫;以政府、政黨及行政法人等機構及其所屬單位為主要股東或捐助人之組織主辦之活動計畫;同一申請者每年度已獲補助一次(經動保處專案核准者不在此限);申請單位經本處評量結果為「不佳」者,不列入次年度申請補助對象
・補助金額每案不得超過動保處公告年度獎勵補助經費總金額 20 %
・申請單位負擔自籌款應達該案總金額 50 % 以上
・動物保護相關獎勵補助:預算 4,000,000 元
・野生動物及自然生態保育相關活動補助:預算 3,413,000 元
・野生動物救傷相關獎勵補助:預算 700,000 元
・總預算金額:8,113,000 元
・申請方式:郵寄送件(掛號郵遞至臺北市信義區吳興街 600 巷 109 號,截止當日 17 時 30 分前送達);線上送件(臺北市市民服務大平臺,截止時間為 2023 年 3 月 31 日 17 時 30 分)
・重要時間點:本處將於翌年度公告前一年度各申請單位績效評量結果
・動物保護相關獎勵補助:(02)8789-7158 分機 7143 (張愷恬);野生動物保育相關獎勵補助:(02)8789-7158 分機 7022 (黃采苓);野生動物救傷相關獎勵補助:(02)8789-7158 分機 6005 (余雪筠);計畫執行期程截止日應以年度 11 月 15 日為宜(除本處同意者例外);涉及計畫製作物或設計品應先送本處審核,經核定後方可輸出,並應依法標示「臺北市動物保護處」及「廣告」等文字;涉及協辦、合辦或贊助單位共同宣傳、推廣與行銷等事項,需於行銷前 3 日(工作日)提供合作同意書及宣傳、推廣與行銷內容供本處審核並同意後方得執行;計畫內容涉及交易行為,無論是否為機關補助部分,均需使用「無現金交易」;計畫涉及收費行為,應將其收費原因(項目)及標準明列於計畫書內容及經費預算表中,且收費項目不得為本處補助之項目;經核定補助之申請案,若因故致計畫內容變更,應於計畫辦理至少 10 日前(工作日)函報本處同意,但以一次為限;申請單位負責人異動,應於異動日起 10 日內提供新任負責人當選證書影本並函文本處核備;結案核銷應於計畫執行結束後 1 個月內辦理(計畫於每年度 11 月 15 日至 12 月 31 日執行完畢者請依本處核定函規定期限辦理);補助款撥款方式於計畫結束並辦理完成結案核銷事宜後一次撥付;線上申請者將作為年度計畫績效評量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