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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度臺北市動物保護處獎勵補助

教育文化 臺北市 期限 2023-06-30 已過期

【主辦單位】

臺北市動物保護處

【內容簡介】

・臺北市動物保護處提供獎勵補助,鼓勵設籍於臺北市的各級學校、獸醫師公會、民間動物保護團體及寵物產業相關團體或公會,辦理宣導保護動物、尊重生命教育及正確飼養觀念等業務。本年度尚餘總預算 4,446,000 元可供申請,分為動物保護相關獎勵補助 1,585,000 元及野生動物及自然生態保育相關活動補助 2,861,000 元。申請單位可透過郵寄或臺北市市民服務大平臺線上送件,每案補助金額不得超過總預算 20 %,且需負擔 50 %以上的自籌款。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單位於臺北市轄內辦理宣導保護動物、尊重生命教育及正確飼養觀念等業務績效優良者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各級學校;獸醫師公會;民間動物保護團體;寵物產業相關團體或公會
・不可申請:政府、政黨及行政法人等機構及其所屬單位主辦、合辦、承辦之活動計畫;政府、政黨及行政法人等機構及其所屬單位為主要股東或捐助人之組織主辦之活動計畫
・動物保護相關獎勵補助:預算 1,585,000 元,用於宣導或執行保護動物、尊重生命教育及正確飼養觀念等業務
・野生動物及自然生態保育等相關活動補助:預算 2,861,000 元
・補助金額上限:每案不得超過動保處公告年度獎勵補助經費總金額 20 %,且負擔自籌款應達該案總金額 50 %以上
・補助次數:同一申請者每年度以補助 1 次為限(特殊情形經專案核准者不在此限)
・申請方式:郵寄送件(請以掛號方式於收件截止日 17 時 30 分前送達本處秘書室收發處,地址:臺北市信義區吳興街 600 巷 109 號);線上送件(臺北市市民服務大平臺,請於收件截止日 17 時 30 分前完成送件)
・重要時間點:受補助者應於計畫執行結束後 1 個月內辦理結案事宜(計畫於每年 11/15 ~ 12/31 執行完畢者請依本處核定函規定期限辦理);申請單位經本處評量結果為「不佳」者,將不列入次年度本辦法申請補助對象
・注意事項:計畫執行期程截止日應以年度 11/15 為宜(除本處同意者例外);涉及計畫之製作物或設計品應先送本處審核,經核定後方可輸出,並應依法標示「臺北市動物保護處」及「廣告」等文字;凡計畫內容涉及交易行為,無論是否為機關補助部分之行為,均需使用「無現金交易」;收費項目不得為本處補助之項目;經核定補助之申請案,若因故致計畫內容變更(如計畫內容、經費、辦理日期、地點及贊助單位等),應於計畫辦理至少 10 日前(工作日)函報本處同意,但以 1 次為限;如申請單位負責人發生異動,應於異動日起 10 日內提供申請單位之新任負責人當選證書影本(加蓋與正本相符)並函文本處核備;影音圖像或文宣品涉及獎勵補助案機關與單位共同享有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並得供機關進行重製權、公開播送權、公開傳輸權、改作權、編輯權

【金額/折扣】

最高2,861,000元

【期間】

2023/05/15 ~ 2023/06/30

【應備文件】

申請書正本 1 份、公會或團體立案證書影本 1 份(需在有效期限內,影本須加蓋與正本相符認證簽章)、理事長當選證書影本 1 份(需在有效期限內,影本須加蓋與正本相符認證簽章)、計畫書正本 1 份(計畫主持人及申請單位已完成用印)、合作同意書或備忘錄等相關證明文件(如本案有共同主辦、協辦單位,影本須加蓋與正本相符認證簽章)、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事前揭露範本(如涉及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聯絡方式】

電話:動物保護相關獎勵補助 (02)8789-7158 分機 7143 / (02)87913254 分機 3265;野生動物保育相關獎勵補助 (02)8789-7158 分機 7019|地址:臺北市信義區吳興街 600 巷 109 號|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AM09:00-PM5:00

資料來源:https://www.tcapo.gov.taipei/News_Content.aspx?n=F1E974600181AD58&sms=FEECF2AD4651B5D0&s=414103E6D65C84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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