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政府社會處
・嘉義市政府社會處提供低收入戶產婦及嬰兒營養補助,旨在減輕嘉義市列冊低收入戶家庭在分娩或自然流產、死產後的經濟負擔。符合資格的產婦每次分娩可獲得 6,000 元的營養補助,每名新生兒亦可獲得 6,000 元的營養補助。申請人需在分娩、自然流產或死產發生之日起三個月內,備妥相關文件向戶籍所在地的聯合里辦公處或區公所提出申請,經審核通過後,補助款項將直接撥入申請人的郵局帳戶或以支票支付。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嘉義市民列冊低收入戶;產婦本人;嬰兒戶籍需設於嘉義市(適用於嬰兒營養補助)
・產婦營養補助:每次分娩補助 6,000 元
・嬰兒營養補助:每名新生兒補助 6,000 元
・申請方式:向戶籍地之聯合里辦公處提出申請,經區公所初審後送嘉義市政府社會處複審核定
・重要時間點:處理期限 18 天
・注意事項:核定後逕撥申請人郵局帳戶或開立支票支付。申請人如不克親自申請,可填寫委託書委由配偶或一親等直系血親代為申請
最高6,000元
分娩、自然流產或死產發生之日起三個月內
低收入戶產婦及嬰兒營養補助申請表、分娩診斷證明書、最近三個月內戶口名簿影本(嬰兒戶籍需在本市)、嬰兒出生證明、申請人之郵局存摺封面影本、請領收據、低收入戶證明、委託書、醫師診斷證明書正本一份(需明列懷孕週數及流產原因)
應備文件清單依申請事由(分娩或自然流產/死產)而有差異。
資料來源:https://eservices.chiayi.gov.tw/eservice/statistics?itemId=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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