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政府
・嘉義市政府為協助遭遇急難的市民,提供急難救助金。凡設籍嘉義市的民眾,若因戶內人口死亡無力殮葬、遭受意外傷害或罹患重病、負家庭主要生計責任者失業或無法工作、財產或存款帳戶遭凍結、已申請福利或保險給付但尚未核准期間生活陷困,或其他重大變故導致生活陷入困境,皆可提出申請。申請人需在事實發生後三個月內,備妥相關證明文件,向戶籍地聯合里辦公處辦理,經市府審查及社工訪查後核發救助金。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嘉義市民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戶內人口死亡無力殮葬,致生活陷於困境;戶內人口遭受意外傷害或罹患重病,致生活陷於困境;負家庭主要生計責任者,失業、失蹤、應徵集召集入營服兵役或替代役現役、入獄服刑、因案羈押、依法拘禁或其他原因,無法工作致生活陷困者;財產或存款帳戶因遭強制執行、凍結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時運用,致生活陷於困境;已申請福利項目或保險給付,尚未核准期間生活陷於困境;其他遭受重大變故,致生活陷於困境
・急難救助金:依個案評估核發
・申請方式:臨櫃向當事人戶籍地之聯合里辦公處申請
・重要時間點:應於事實發生後三個月內提出申請
・注意事項:同一事由之救助一年以一次為限;須陳轉市府審查,經社工員訪查後填註意見依實核發;領件方式為匯款或領取支票
申請書、醫院診斷證明書、醫療費用收據或死亡證明書及其他有關證明文件、全戶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申請人印章、郵局(或銀行)存摺封面影本
文案未列出明確的救助金額上限或範圍。申請期間為事件發生後三個月內,非固定日曆期間。
資料來源:https://eservices.chiayi.gov.tw/eservice/statistics?itemId=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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