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政府提供低收入戶產婦及嬰兒營養補助,旨在減輕經濟弱勢家庭的育兒負擔。凡設籍嘉義市的列冊低收入戶家庭,產婦每次分娩可獲 6,000 元補助,每名新生兒亦可獲 6,000 元。若為懷孕三個月(十二週)以上之自然流產或死產,產婦同樣可申請 6,000 元補助。申請人需於分娩或流產發生之日起三個月內,備妥相關文件向戶籍地之區公所提出申請,經審核通過後,補助款將直接撥入申請人郵局帳戶或以支票支付。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設籍嘉義市之列冊低收入戶產婦;嬰兒戶籍需設於嘉義市(適用於新生兒補助);懷孕三個月(十二週)以上自然流產或死產者(適用於流產或死產補助)
・產婦營養補助:每次分娩補助 6,000 元
・嬰兒營養補助:每名新生兒補助 6,000 元
・申請方式:向戶籍地之聯合里辦公處提出申請,經區公所初審後送嘉義市政府社會處複審、核定。核定後逕撥申請人郵局帳戶或開立支票支付
・重要時間點:處理期限 18 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