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政府社會處
・嘉義市政府提供低收入戶產婦及嬰兒營養補助,旨在減輕經濟弱勢家庭的育兒負擔。凡設籍嘉義市的列冊低收入戶家庭,產婦每次分娩可獲 6,000 元補助,每名新生兒亦可獲 6,000 元。若為懷孕三個月(十二週)以上之自然流產或死產,產婦同樣可申請 6,000 元補助。申請人需於分娩或流產發生之日起三個月內,備妥相關文件向戶籍地之區公所提出申請,經審核通過後,補助款將直接撥入申請人郵局帳戶或以支票支付。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設籍嘉義市之列冊低收入戶產婦;嬰兒戶籍需設於嘉義市(適用於新生兒補助);懷孕三個月(十二週)以上自然流產或死產者(適用於流產或死產補助)
・產婦營養補助:每次分娩補助 6,000 元
・嬰兒營養補助:每名新生兒補助 6,000 元
・申請方式:向戶籍地之聯合里辦公處提出申請,經區公所初審後送嘉義市政府社會處複審、核定。核定後逕撥申請人郵局帳戶或開立支票支付
・重要時間點:處理期限 18 天
最高6,000元
分娩後或自然流產或死產發生之日起三個月內
低收入戶產婦及嬰兒營養補助申請表、分娩診斷證明書(適用於分娩後申請)、最近三個月內戶口名簿影本(嬰兒戶籍需在本市,適用於分娩後申請)、嬰兒出生證明(適用於分娩後申請)、申請人之郵局存摺封面影本、請領收據、低收入戶證明、委託書(如委託他人代為申請)、醫師診斷證明書正本一份(需明列懷孕週數及流產原因,適用於自然流產或死產申請)
資料來源:https://eservices.chiayi.gov.tw/eservice/apply_mode_directions2?itemId=267#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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