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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戶產婦及嬰兒營養補助

綜合津貼 嘉義市

【主辦單位】

嘉義市政府社會處

【內容簡介】

・嘉義市政府為協助列冊低收入戶家庭,提供產婦及新生兒營養補助。凡設籍嘉義市的低收入戶產婦,於分娩後或懷孕三個月以上自然流產、死產發生之日起三個月內,可向戶籍地之區公所提出申請。本補助包含產婦營養補助每次分娩 6,000 元,以及嬰兒營養補助每名新生兒 6,000 元。申請經審核通過後,款項將直接撥入申請人郵局帳戶或開立支票支付。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設籍嘉義市之列冊低收入戶;嬰兒戶籍需在本市(申請嬰兒營養補助者)
・產婦營養補助:每次分娩補助 6,000 元
・嬰兒營養補助:每名新生兒補助 6,000 元
・申請方式:向戶籍地之區公所提出申請,可由產婦本人填寫委託書委由其配偶或一親等直系血親代為申請。經嘉義市政府社會處複核無誤後,逕撥申請人郵局帳戶或開立支票支付。
・重要時間點:處理期限 18 天
・注意事項:申請人應於分娩後或自然流產或死產發生之日起三個月內提出申請。

【金額/折扣】

最高6,000元

【應備文件】

低收入戶產婦及嬰兒營養補助申請表、分娩診斷證明書(分娩後三個月內者適用)、最近三個月內戶口名簿影本(分娩後三個月內者適用,嬰兒戶籍需在本市)、嬰兒出生證明(分娩後三個月內者適用)、申請人之郵局存摺封面影本、請領收據、低收入戶證明、委託書(如委託配偶或一親等直系血親代為申請,分娩後三個月內者適用)、醫師診斷證明書正本一份(需明列懷孕週數及流產原因,懷孕三個月(十二週)以上自然流產或死產者適用)

資料來源:https://eservices.chiayi.gov.tw/eservice/apply_mode_directions2?itemId=267#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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