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政府提供低收入戶產婦及嬰兒營養補助,旨在減輕嘉義市列冊低收入戶家庭的經濟負擔。符合資格的產婦在分娩後、自然流產或死產發生之日起三個月內,可向戶籍所在地的區公所申請。補助項目包含產婦營養補助每次 6,000 元,以及每名新生兒營養補助 6,000 元。申請人需備妥相關診斷證明、戶籍資料及郵局存摺影本等文件,經審核通過後,補助款將直接撥入申請人郵局帳戶。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設籍嘉義市之列冊低收入戶產婦;嬰兒戶籍需設於嘉義市(若申請嬰兒營養補助);於分娩後或自然流產或死產發生之日起三個月內提出申請;申請人為產婦本人,或由其配偶或一親等直系血親代為申請(需檢附委託書)
・產婦營養補助:每次分娩補助 6,000 元
・嬰兒營養補助:每名新生兒補助 6,000 元
・申請方式:向戶籍所在地之區公所提出申請
・重要時間點:處理期限 18 天
・注意事項:本府社會處複核無誤後,逕撥申請人郵局帳戶或開立支票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