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政府社會處提供低收入戶產婦及嬰兒營養補助,旨在減輕經濟負擔並確保母嬰營養。設籍嘉義市的列冊低收入戶產婦,於分娩後或懷孕滿三個月(十二週)以上自然流產或死產後三個月內,可向戶籍地之區公所或聯合里辦公處提出申請。每位產婦每次分娩可獲補助 6,000 元,每名新生兒亦可獲補助 6,000 元。申請經初審及複審核定後,款項將直接撥入申請人郵局帳戶或開立支票支付。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設籍嘉義市之列冊低收入戶;嬰兒戶籍需在本市(適用於嬰兒營養補助);懷孕三個月(十二週)以上(適用於自然流產或死產者)
・產婦營養補助:每次分娩補助 6,000 元
・嬰兒營養補助:每名新生兒,補助 6,000 元
・申請方式:向戶籍地之聯合里辦公處或區公所提出申請
・重要時間點:處理期限 18 天
・注意事項:申請人若不克親自申請,可填寫委託書委由配偶或一親等直系血親代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