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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市低收入戶產婦及嬰兒營養補助

綜合津貼 嘉義市

【主辦單位】

嘉義市政府社會處

【內容簡介】

・嘉義市政府社會處提供低收入戶產婦及嬰兒營養補助,旨在減輕經濟負擔並確保母嬰營養。設籍嘉義市的列冊低收入戶產婦,於分娩後或懷孕滿三個月(十二週)以上自然流產或死產後三個月內,可向戶籍地之區公所或聯合里辦公處提出申請。每位產婦每次分娩可獲補助 6,000 元,每名新生兒亦可獲補助 6,000 元。申請經初審及複審核定後,款項將直接撥入申請人郵局帳戶或開立支票支付。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設籍嘉義市之列冊低收入戶;嬰兒戶籍需在本市(適用於嬰兒營養補助);懷孕三個月(十二週)以上(適用於自然流產或死產者)
・產婦營養補助:每次分娩補助 6,000 元
・嬰兒營養補助:每名新生兒,補助 6,000 元
・申請方式:向戶籍地之聯合里辦公處或區公所提出申請
・重要時間點:處理期限 18 天
・注意事項:申請人若不克親自申請,可填寫委託書委由配偶或一親等直系血親代為申請

【金額/折扣】

最高6,000元

【期間】

分娩後或自然流產或死產發生之日起三個月內;嬰兒出生後三個月內

【應備文件】

低收入戶產婦及嬰兒營養補助申請表、分娩診斷證明書(適用於分娩者)、最近三個月內戶口名簿影本(適用於分娩者,嬰兒戶籍需在本市)、嬰兒出生證明(適用於分娩者)、申請人之郵局存摺封面影本、請領收據、低收入戶證明、委託書(如委託他人代辦)、醫師診斷證明書正本一份(需明列懷孕週數及流產原因,適用於自然流產或死產者)

資料來源:https://eservices.chiayi.gov.tw/eservice/apply_mode_directions2?itemId=267#t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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