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
・衛生福利部提供升學獎助金,協助所屬兒童及少年安置教養機構的在院及離院院生就學。在院院生可申請資優班、才藝班、體能班或補習輔導費用,每學期最高 30,000 元。離院院生若就讀公私立高中職或大專院校,學期成績及格者,依學校性質每學期可獲 15,000 元至 50,000 元不等的獎助。離院院生需於每年 2 月底及 9 月底前備妥申請書、戶籍資料、自傳、讀書計畫、成績單、註冊證明及存簿封面等文件,以掛號郵寄或親送至原安置機構申請。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為衛生福利部所屬北區兒童之家、中區兒童之家、南區兒童之家、少年之家、雲林教養院、南區老人之家附設少年教養所及澎湖老人之家附設少年教養所之在院院生,且就讀公私立學校資優班、才藝班、體能班,或參加才藝、體能訓練機構學習,或具有學習意願並需補習輔導或補救教學;曾安置於衛生福利部所屬北區兒童之家、中區兒童之家、南區兒童之家、少年之家、雲林教養院、南區老人之家附設少年教養所及澎湖老人之家附設少年教養所,且就讀公私立高中(職)以上學校並繼續升學,且經地方政府評估家庭狀況資料,提家(院)務會議審核確具獎助需求
・不可申請:延畢期間;拒絕接受訪視或發現資格不符、資料不實者
・在院院生獎助金:每人每學期不超過 30,000 元(特殊需求者不在此限)
・離院院生獎助金(就讀公立大專(學)院校,學期成績總平均及格):每人每學期不超過 30,000 元
・離院院生獎助金(就讀私立大專(學)院校,學期成績總平均及格):每人每學期不超過 50,000 元
・離院院生獎助金(就讀公立高中(職),學期成績總平均及格):每人每學期不超過 15,000 元
・離院院生獎助金(就讀私立高中(職),學期成績總平均及格):每人每學期不超過 30,000 元
・申請方式:在院院生由機構依院生才能或學科補強需求,於家(院)務會議提案;離院院生以掛號郵寄或親至機構申請
・重要時間點:離院院生申請表件經機構初審,分別在每年 3 月及 10 月提家(院)務會議複審通過後,以電話、電子郵件或專函通知申請人;獎助金於每年 4 月底及 11 月底前核撥
・注意事項:獎助時程延續至大專(學)學業完成為限;審查期間機構得派人員前往申請人居住地、學校或教育訓練場訪視,以了解受獎助情形;獎助金經費為接受外界捐款指定用途之應付代收款
最高50,000元
每年 2 月底及 9 月底前
獎助金申請書、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一千字以上自傳及讀書計畫(初次申請者)、前一學期在校成績單、註冊繳費證明文件、在學證明或蓋有註冊章之學生證、金融機構存簿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