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政府提供學前及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交通費補助。設籍嘉義市並經鑑輔會鑑定安置於嘉義市幼兒園或國民中小學的身心障礙學生,若符合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證明或有特定就醫紀錄及無法自行上下學診斷證明,且未搭乘學校交通車者,可申請此補助。每人每天補助 25 元,每月最高 500 元,每學年共可領取 4,500 元。申請人需備妥相關文件向就讀學校或幼兒園提出申請,上學期於每年 9 月 20 日前,下學期於每年 3 月 10 日前辦理。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設籍嘉義市;領有身心障礙證明;經嘉義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鑑輔會)鑑定安置於嘉義市國民中小學或幼兒園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領有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證明;申請日期前一年內由身心障礙鑑定醫院開立身心障礙相關科別門、住診四次就醫紀錄及無法自行上下學之診斷證明書
・不可申請:已搭乘學校/幼兒園交通車者;無特殊理由卻不搭乘學校/幼兒園交通車者;在家教育學生
・交通費補助:每人每天 25 元
・交通費補助:每月以 20 日計,計 500 元
・交通費補助:每學年第一學期核發 5 個月(9 月至翌年 1 月)
・交通費補助:每學年第二學期核發 4 個月(3 月至 6 月)
・交通費補助:一年共 4,500 元
・申請方式:向就讀國民中小學或幼兒園提出申請
・注意事項:學校/幼兒園應實質審查,如有審查不實除應負法律責任外,並將議處及追繳溢領金額;學生或幼兒於當月份轉學,應依實際情形辦理交通費之補發或繳回